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黄埔区强经济促消费措施(供应链产业园入驻企业季度营收扶持)

申报已结束黄埔区强经济促消费措施(供应链产业园入驻企业季度营收扶持)

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量:6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2-15/2023-12-18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经认定且2023年当季度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产业园,园内当季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按其营业收入的0.7‰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企业同期签立购销合同产生的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

具体申报条件

  申请本扶持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限额以上批发业(行业代码:51XX);

  (二)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批发业企业;

  (三)入驻经认定的供应链产业园;

  (四)扶持当季度营业收入(不含税)1亿元以上。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经办人签名,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

  2.《2023年强经济促消费措施扶持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经过注册会计师协会系统备案的,体现企业2023年当季度营业收入的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当季度税收完税证明(进入网上税务局汇总打印扶持季度所属期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与供应链产业园运营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本身就是供应链产业园运营方,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9.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下载打印有防伪水印的2023年最新月份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2023年最新季度的“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补充说明:若扶持季度为第二季度,则此处所指“2023年最新月份”为6月,“2023年最新季度”为第二季度;若扶持季度为第三季度,则此处所指“2023年最新月份”为9月,“2023年最新季度”为第三季度,以此类推);

  10.申请扶持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18日

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s://zcdx.gdd.gov.cn/wedPc/)进行注册(用户名、密码与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通过认证的相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区商务局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反馈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提交申请资金拨付材料(收款确认函),政策研究室收齐后转交区商务局。

  (五)区商务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材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