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黄埔区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专项资金

申报已结束黄埔区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3-12-14 浏览量:5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2-14/2023-12-15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符合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相关升级改造的项目,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总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项目应符合以下支持方向:

  (1)支持社区商业中心(邻里中心)建设改造项目,发展智慧商店、体验店等业态,提供现场交互、无接触交易、智能结算、自助售卖等服务,提升智慧化体验。

  (2)支持品牌连锁店进社区,拓展一店多能服务,在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无接触交易、网订店取(送)、自助售卖等创新模式,搭载书报经营、打印复印、代扣代缴、代收代发、家政预约等服务项目的品牌连锁店。

  (3)支持老字号企业进驻社区,开展暖心服务和互动宣传活动。

  (4)支持添置公益便民硬件设施设备(如快递智能柜等),以及改造便民工程。

  (5)其他符合试点工作文件要求的内容。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单位依法在黄埔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承诺。

  4.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的申报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位于中新知识城南起步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范围内(天韵社区、腾飞社区、凤凰社区范围内);

  2.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相关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建设或运营时间自2022年1月1日始,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

  3.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实施条件成熟、建设规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备相关文件。

  4.项目投资单位与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保持一致,即相关申报材料和发票中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为同一单位。

  5.项目投资额:

  (1)建设类项目投资额应符合支持方向,主要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平台系统开发、监测统计等。

  (2)活动类项目投资额应符合支持方向,主要指活动直接相关支出,如场地租用、设备租赁、活动策划、现场设计布置、安保监理服务、宣传推广费用等。

  (3)不得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以及人员工资、运营水电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纳入到所申报项目的投资额。

  (4)本次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投资额时间范围,仅限于2022年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投资额的认定以收付实现制为准(银行付款回单日期及发票开具日期应在2023年10月31日前)。申报项目应提供对应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提供对应的经费开支明细表、项目合同、预结算报告、银行回单、发票等佐证材料,用于备查及核实申报项目的投资情况。

  6.同一企业近三年已获得过两次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2023年度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封面、承诺书、申请表)。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2022年1月至今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5.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项目内容和绩效目标材料(建设类项目,提供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资金来源和支出明细构成、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等;活动类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及取得的成效,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项目实施安排和进度、项目资金来源和支出明细构成、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等)。

  7.项目投资证明材料(提供对应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提供对应的经费开支明细表、项目合同、预结算报告、银行回单、发票等佐证材料,用于备查及核实申报项目的投资情况)。

  8.区商务局或受区商务局委托评审的第三方机构其他辅助材料((1)批准许可文件。建设类项目,提供项目立项许可、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场地的,提供相应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文件(复印件)。活动类项目,提供相关单位主办或支持举办的通知等文件,或活动举办所需的批准文件。(2)直观反映项目效果、建设过程的相关材料,建设类项目可提供建设现场照片、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照片(彩色,活动类申报项目提供举办现场照片、宣传报道的报纸版面(复印件))或公众号、网页截图等。(3)申报单位的相关资格、资质、奖励、荣誉证书等)。

  9.《收款确认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14日-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