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黄埔区现代航运服务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航运10条2.0)

申报已结束黄埔区现代航运服务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航运10条2.0)

发布时间:2023-12-01 浏览量:13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2-01/2023-12-06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在本区内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补贴60万元。

  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的企业或机构,每次申请的补贴期为本办法有效期内一个自然年内的实际租赁月份,申请时间为企业实际租用办公用房(以属地街道备案的租赁合同上生效时间为准)的次年。

  本条所称租用办公用房是指企业或机构租赁且自用的房屋,具体面积以经属地街道备案的租赁合同载明的面积为准(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等)。企业或机构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办公场所不得对外转租、分租,不得擅自转变办公场地用途。


具体申报条件

  申请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的企业或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经黄埔临港经济区管委会核定为现代航运服务业行业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请奖励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须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设立且在政策有效期内达到规模以上;

  (三)申请奖励的航运功能性机构须为《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机构之一,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在本区新注册登记,且注册登记的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址在本区;

  (四)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从区外迁入的航运企业或机构,当年营业收入同比迁入前一年实现正增长。

  (五)已在本区购买土地的现代航运服务企业及航运功能性机构,不再享受办公用房补贴。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4.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下载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7.税务征管关系证明材料(进入网上税务局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8.场地说明(包括地点、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办公用途、使用部门以及现场照片)(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9.经属地街道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1日-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