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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天河区鼓励创新载体绩效提升(众创空间、孵化器)

发布时间:2023-11-24 浏览量:7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1-24/2023-12-25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天河优创”评定为一、二、三等次的孵化器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评定为一、二、三等次的众创空间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奖励。对获评“天河优创”特色榜单的创新载体,给予一次性最高 30 万元奖励。同一运营机构每年度所获该条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创新载体运营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运营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上年度被“天河优创”评定为一、二、三等次,或运营的创新载体上年度获评“天河优创”特色榜单。同一运营机构每年度所获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2.拒绝配合产业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25日

申报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thzwb.thnet.gov.cn/policy)进行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在申报截止后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并告知补正材料的期限,申请人按时补正申请材料后, 可以再次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3.决定。主管部门在申报截止后做出审核决定,形成项目支持方案。

  4.公示。项目支持方案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

  5.兑现。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支持方案,主管部门将奖励资金兑现拨付资料报送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