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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天河区支持初创企业集聚发展

发布时间:2023-11-24 浏览量:5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1-24/2023-12-2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按照 2022 年度实际租用孵化面积给予在孵企业场租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入驻的孵化器获得的“天河优创”一、二、三等次进行划分,分别给予每平方米每月 30 元、20 元、10 元补贴。

  2.每个孵化器扶持总名额最多不超过 10 家企业,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 300 平方米,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时限不超过 24 个月。

  3.以实际发生租赁费用的租赁时间算起,月租未超过补贴金额的补贴费用以实际月租为准。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为注册地在“天河优创”上榜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对其 2022 年度实际租用孵化面积最高不超过 300 平方米进行补贴。(在孵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参照《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中在孵企业的定义)

  2.为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 36 个月的科技企业,或 2022 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2020-2022 年三年内累计获得银行贷款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的货币投融资金额达 200 万元以上,以资金实际到账日期为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2.拒绝配合产业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

  2023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

申报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thzwb.thnet.gov.cn/policy)进行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在申报截止后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并告知补正材料的期限,申请人按时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再次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3.决定。主管部门在申报截止后做出审核决定,形成项目支持方案。

  4.公示。项目支持方案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

  5.兑现。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支持方案,主管部门将奖励资金兑现拨付资料报送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