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申报评定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申报评定

发布时间:2023-11-08 浏览量:5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1-06/2023-12-01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符合《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评定及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条件。其中:(1)专利应为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得为新型实用专利和外观专利;(2)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装备产品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3)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系列装备产品的,每个装备产品都应有较大突破创新。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含且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二)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评定申请表。(见附件1)

  (三)申报承诺书。(格式参考附件2)

  (四)广州市轨道交通领域自主化创新产品申请评定报告书。(提纲可参考附件3)

  (五)自主创新产品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有效证明文件,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发明专利内容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

  (六)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或本行业公认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检测依据标准明确,报告内容完整)。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装备产品,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备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七)具备资质的查新单位在2021年1月及之后出具的查新报告复印件,重点对主要创新点、关键功能和核心指标方面查新,以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查新结论明确,报告内容完整)

  (八)产品彩色照片。(包括整体外观、铭牌等)

  (九)其他能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的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含骑缝章),涉及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材料。


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