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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

发布时间:2023-11-02 浏览量:7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6-06/2023-06-26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引进奖励

  (1)对从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2)对从广州市以外引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落户本区的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运营主体,获得广州市园区培育奖励的运营主体,按市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二)企业评价认定奖励

  对经认定(复核)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经认定(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经认定(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

  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达到多个扶持档次的,企业可逐级享受各档次扶持,但累计享受扶持不超过最高档次扶持标准。



  (三)成长突破奖励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且该奖励的30%用于补贴企业高管骨干人才,激励保障高管骨干人才发挥核心作用,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达到多个扶持奖励档次的,企业可逐级享受各档次扶持,但累计享受扶持不超过最高档次扶持奖励标准。


  (四)创新赋能奖励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省、市相应部门出台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或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指导目录,并实现销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引进奖励

  申报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的条件:企业营业执照变更至本区的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且未享受过本措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评价认定奖励;申报企业应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有效期内(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工信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的企业将予以撤销称号)。

  申报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配套奖励的条件:在2022年获得广州市园区培育奖励的运营主体。


  (二)企业评价认定奖励

  企业被认定(复核)为2022年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成长突破奖励

  (1)申报企业应在称号认定有效期内;

  (2)工业企业2022年度首次达到年度工业总产值突破的要求;非工业企业2022年度首次达到年度营业收入突破的要求;

  (3)2022年度工业产值(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非工业企业)同比正增长。



  (四)创新赋能奖励

  (1)申报企业应在称号认定有效期内;

  (2)企业已获得2022年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奖励。




申报材料

  (一)引进奖励

  申报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所需个性材料:

  (1)从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工商变更证明(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文件(只需提供工信部门公示或认定文件首页及企业名称所在页,并作好标记加盖企业公章,落款时间需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满3年的企业,需提供通过复核的证明。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相应变更证明)。

  申报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配套奖励所需个性材料:

  (1)在2022年获得广州市园区培育奖励的证明材料(工信部门相关奖励通知及奖励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园区运营主体营业执照或社会团队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若相关信息有变更,则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截至本项目申报前入驻园区的“专精特新”企业名录(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入驻园区的“专精特新”企业获得认定的证明材料(工信部门公示或认定通知,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企业评价认定奖励

  工信部门“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文件(只需提供工信部门公示或认定文件首页及企业名称所在页,并作好标记加盖企业公章,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相应变更证明)。


  (三)成长突破奖励

  (1)工信部门专精特新或创新型企业认定文件(只需提供工信部门公示或认定文件首页及企业名称所在页面,并作好标记加盖企业公章,落款时间需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满3年的企业,需提供通过复核的证明。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相应变更证明);

  (2)工业企业需提供企业2021、2022年度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号:B204-1表),此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3)非工业企业需提供企业2021、2022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此表从税务局官网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4)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审计报告;

  (5)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汇总表(附件4);

  (6)高管骨干人才奖励人员分配表(附件5);

  (7)高管骨干人才奖励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协议或职位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财政资金到账后的一个月内将高管骨干人才分配金额转账至个人账户的凭证报至南沙区工信局(邮箱:nsgx_qyfwc@163.com),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为申报。


  (四)创新赋能奖励

  (1)工信部门专精特新或创新型企业认定文件(只需提供工信部门公示或认定文件首页及企业名称所在页面,并作好标记加盖企业公章,落款时间需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满3年的企业,需提供通过复核的证明。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相应变更证明);

  (2)获得2022年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奖励的证明材料(工信部门相关奖励通知及奖励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2023年6月6日-6月28日,其中系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6日24:0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