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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沙区民生科技计划项目

发布时间:2023-10-23 浏览量:8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0-19/2023-11-1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项目支持经费最高50万元。项目经费采取“前资助”方式,在项目立项后拨付全额立项资助经费。


  (二)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支持项目不超过17项,项目支持经费最高10万元。项目经费采取“前资助”方式,在项目立项后拨付全额立项资助经费。



具体申报条件

  (一)重点项目

  1)第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南沙区内注册或已在南沙区运营的医疗卫生机构。

  2)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的项目涉及人体临床研究的,要求项目需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项目合同书签订之前须完成),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必须符合国家病原微生物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经验和保障条件;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4)项目实施期内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成果(论文或专利等)及其成果转化。

  5)本专题采取限项申报,申报单位作为第一申请单位最多只能申请2项。


  (二)一般项目

  1)第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南沙区内注册或已在南沙区运营的医疗卫生机构。

  2)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申报的项目涉及人体临床研究的,要求项目需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项目合同书签订之前须完成),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必须符合国家病原微生物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经验和保障条件;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4)项目实施期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5)本专题采取限项申报,申报单位作为第一申请单位最多只能申请5项。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四)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重点项目须提供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有,提供复印件)。

  (六)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提供复印件)。

  (七)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如有,提供复印件)。

  (八)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临床批文、临床总结报告、新产品注册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市立项计划文件、获奖证明、用户使用(试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编制附件目录和页码。报送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提交《2023年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电子版)。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下午5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