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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提质增效示范基地项目

发布时间:2023-10-20 浏览量:5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0-19/2023-10-25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根据广东省番禺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珠宝首饰)下达资金计划232万元,按照不超过每个项目实际投入、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的安排金额按占总安排金额的比例分配下达资金。

  2.广东省广州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船舶海工)下达资金计划400万元,按照不超过每个项目实际投入、每个项目最高安排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的安排金额按占总安排金额的比例分配下达资金。

  3.广东省广州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汽车及零部件)下达资金计划500万元,按照不超过每个项目实际投入、每个项目最高安排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的安排金额按占总安排金额的比例分配下达资金。


具体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为我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质增效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实施单位或大型龙头基地企业,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案件、环保和安全生产事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申报对象范围是已入库且根据省厅分配计划予以支持的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提质增效示范基地项目(见附件1)。

  (四)未曾享受政府类似资助的项目。


申报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提质增效示范基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成效,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案件、环保和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说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内容。(加盖公章)

  2.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提质增效示范基地项目申请表正本(附件2,加盖公章)。

  3.申报项目单位主体的承诺书(附件3)。

  4.项目实施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的证明材料(如上年度审计报告)等。

  5.项目申报单位主体信用报告(登录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下载报告并加盖公章)。

  (二)对应支持内容类别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强化稳链强链延链项目应提交:

  ① 项目申报主体开展检测、保税仓储等公共平台服务或自主研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的有效证明文件或材料、图片等(譬如项目立项证明、验收证明、项目成果等)。

  ②开展公共平台服务的企业须提供证明其为基地企业提供了公共平台服务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服务协议/合同/清单(盖章,注明日期)等,服务的企业属于基地企业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项目投入金额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合同、设备采购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发票等。

  2.推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项目应提交:

  ①项目申报主体开展数字化建设、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或材料、图片等。

  ②开展公共平台服务的企业须提供证明其为基地企业提供了公共平台服务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服务协议/合同/清单(盖章,注明日期)等,服务的企业属于基地企业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项目投入费用支出证明,包括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发票等。

  3.扩大产品国际销售渠道项目应提交:

  ①项目申报主体设立海外展销营销机构的的有效证明文件或材料、图片等。

  ②项目建设投入的支出证明,包括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发票等。

  4.支持基地办好重点展会等交流活动项目应提交:

  ① 项目申报主体举办自办展会或交流活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材料、图片,新闻报道等。

  ②展会或交流对接活动总体情况,包括活动内容、企业名单、过程和结果。

  ③基地企业或与基地产业发展相关企业参加展会及对外经贸交流对接活动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复印件等)。

  ④项目实施场地租赁合同、展位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发票等。

  (三)申请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材料。纸质材料一式1份,用A4纸打印,编制目录及页码,封面注明“XX单位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提质增效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材料”,按顺序于左侧胶粘装订成册,整本材料须加盖骑缝章。电子数据材料包括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媒介1份。

  2.除特别注明的以外,均提供正本复印件,其中相关荣誉证明材料不接受自证材料。

  3.申报项目实际发生时间必须在支持期限内,相关票据须实际围绕项目产生,票据开具时间可在项目实际发生时间前后,不局限在支持期限内。合同、票据等主要外文资料应附中文翻译。


申报时间

  10月25日(星期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