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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黄埔区上级商务部门扶持配套奖励(出口信用保险扶持)项目

发布时间:2023-10-16 浏览量:11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0-16/2023-10-20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上级商务部门扶持配套资金(出口信用保险扶持)(现代服务业10条2.0)

  区商务部门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已获得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且投保当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配套(出口额介于1000万美元和5000万美元之间的企业投保“新型国际市场政治风险及附加订单风险”的,不在本配套范围内)。奖励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每年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扶持合计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的100%。


  二、上级商务部门扶持配套资金(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先进制造业10条2.0)

  区商务部门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已获得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且投保当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配套(出口额介于1000万美元和5000万美元之间的企业投保“新型国际市场政治风险及附加订单风险”的,不在本配套范围内)。奖励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每年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扶持合计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的100%。



  三、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奖励资金

  对企业2022年购买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按4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省、市、区三级扶持总额不超过其实际缴纳保费。




具体申报条件

  一、上级商务部门扶持配套资金(出口信用保险扶持)(现代服务业10条2.0)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2.在《办法》有效期内已获得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且投保当年出口额在300 万美元以上,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


  二、上级商务部门扶持配套资金(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先进制造业10条2.0)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2.在《办法》有效期内已获得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且投保当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


  三、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奖励资金

  1.企业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且同意签订相关承诺。

  2.企业2022年已获得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且购买“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申报材料

  一、上级商务部门扶持配套资金(出口信用保险扶持)(现代服务业10条2.0)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封面须使用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统一格式模板;按申报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上传电子档: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盖法人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法人章并加盖单位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在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7.获得省或者市扶持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投保明细表及相关附表(新签、续转、综合新签、综合续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保险费通知书或最低保险费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企业付款银行水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报备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若申请时的单位名称与拨付时单位名称一致,则无需提供)。


  二、上级商务部门扶持配套资金(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先进制造业10条2.0)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封面须使用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统一格式模板;按申报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 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 息系统中上传电子档: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盖法人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法人章并加盖单位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在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7.获得省或者市扶持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投保明细表及相关附表(新签、续转、综合新签、综合续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保险费通知书或最低保险费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企业付款银行水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报备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若申请时的单位名称与拨付时单位名称一致,则无需提供)。


  三、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奖励资金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封面须使用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统一格式模板,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申报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且需编写目录及对应的页码),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上传电子文档: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由系统自动生成,请经办人自行打印并签名,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

  2.《关于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原件;首页作为封面,“企业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3.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法人章并加盖单位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统计关系证明(规上/限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限下企业在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7.获得省或者市扶持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投保明细表及相关附表(新签、续转、综合新签、综合续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保险费通知书或最低保险费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企业付款银行水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6日-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