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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黄埔区工业园区智能电表升级改造费用补贴

发布时间:2023-10-12 浏览量:9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30/2024-06-28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按照接入平台的每台单相电表325元、每台三相电表75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电表补贴的总费用不超过实际发生改造费用的50%。


具体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申请单位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申请单位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申请单位为《方案》附件《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工业园区名单》内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产权方、运营方、物业管理方中实际负责智能电表升级改造的出资方);出让时或《方案》印发时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或工业兼容其他用地、有独立运营主体并对外出租、承租单位主要从事工业生产的园区但未纳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工业园区名单》的,由所属街镇或功能园区管理机构核实,并报区营商环境改革局确认纳入后,亦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五)已完成智能电表升级改造,并接入“埔e园”工业园区智慧用能管理服务平台,且经黄埔供电局验收合格(区属国有工业园区电表改造和平台接入工作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经黄埔供电局验收合格,其他工业园区电表改造和平台接入工作应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经黄埔供电局验收合格)。

  (六)符合本办事指南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本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须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并打印胶装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工业园区智能电表升级改造补助经费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或机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单位本年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规上企业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相应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规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单位本年度“税收完税证明”(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单位信用报告(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7.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佐证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工业园区名单》内园区提交:包括不动产登记证或园区土地证、物业权属证明(运营方或物业管理方还需提供工业园区委托管理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佐证材料中工业园区名称及地址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工业园区名单》不符的,须由所属街镇或功能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区营商环境改革局盖章确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园区出让时或《方案》印发时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或工业兼容其他用地、有独立运营主体并对外出租、承租单位主要从事工业生产但未纳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工业园区名单》的,经所属街镇或功能园区管理机构核实后,报区营商环境改革局确认纳入的提交:所属街镇或功能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经区营商环境改革局盖章确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造电表情况表》(从“埔e园”工业园区智慧用能管理服务平台导出;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各电表升级改造后现场彩色图片(电表编号需清晰,按《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造电表情况表》对应序号排序,填入汇总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9.《工业园区智能电表升级改造费用明细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佐证材料(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即银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项目接入“埔e园”工业园区智慧用能管理服务平台并经黄埔供电局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由黄埔供电局出具的《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造验收通过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申报时间

  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