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黄埔区产业集聚园区运营补贴(航运10条2.0)

申报已结束黄埔区产业集聚园区运营补贴(航运10条2.0)

发布时间:2023-10-08 浏览量:4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0-08/2023-10-12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园区,经审核,按实际运营经费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相关说明如下:

  (一)对符合下述条件的运营单位,给予40万元奖励:

  1.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2.园区内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以本园区作为登记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登记注册信息以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相关证照为准;

  3.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符合本条第(一)项条件的运营单位,经审核符合下述条件的,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以自然年度计算,园区同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家本办法所指的航运功能性机构,奖励2万元;

  2.以自然年度计算,园区同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家本办法所指的规模以上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奖励4万元;

  3.以自然年度计算,园区同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家本办法所指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奖励2万元;

  4.以自然年度计算,园区提供给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使用面积同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奖励1万元;

  5.上述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三)自《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33号)实施以来,经审核,首次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园区,直接给予运营单位50万元奖励。

  (四)本条所称商务办公面积以房产证或经属地街道备案的租赁合同载明的面积为准,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等。


具体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产业集聚园区的运营单位;

  (二)现代航运服务产业集聚园区已投入使用的商务办公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且现代航运服务业使用面积超过商务办公面积50%。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经办人签名,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是授权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运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运营单位的“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则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运营单位当年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运营单位的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7.园区已投入使用的运营面积说明、园区已投入使用的商务办公面积清单、现代航运服务业使用面积清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8.入驻园区内的航运企业清单及其“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入驻园区内的航运企业的购房合同或当年经属地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入驻园区内的航运企业或机构正常经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运营单位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存款账户信息)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申报时间

  10月8日-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