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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推广示范项目

发布时间:2023-09-11 浏览量:10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9-08/2023-10-30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和项目应符合《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版)相关规定。

  1.项目发生地应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服务组织的,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因环保、市场监管等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处于立案调查期间或近一年内因环保、市场监管等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服务组织不得申报。个人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已申请本区其他扶持政策(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不再予以资金扶持。

  3.同一事项有多个主体符合申报者要求的,应明确由一个主体作为主申报单位,并在申报材料中列明涉及协助单位。

  (二)项目申报人均需承诺配合政府及发改、科技、工信等部门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并同意政府及相关部门免费使用项目视频、图片、案例用于公益性推广用途,积极配合区质量强区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参与上级典型示范案例申报工作。

  (三)本次活动不收取申报企事业单位的费用。


申报时间

  10月30日前

申报流程

  (一)申报阶段。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动本行业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自愿撰写案例(word版及盖章版),提供图片、视频及任命文件,填写《案例申报表》(word版及盖章版)、活动承诺书(盖章版),并于10月30日前以邮件形式(邮件名称统一格式为:“质量示范推广案例+XXX公司/协会”)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lfzc@gdd.gov.cn),并将纸质材料1份寄送至区质量强区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39号A1栋408房,邮编:510000)。

  (二)评审阶段。

  质量强区办对申报者及项目进行守法和重复扶持查询,并根据项目成效和示范性进行专家评议(品牌推广、首席质量官优秀案例类除外),根据评议结果选出入围推荐名单,在网络上进行社会公示和公众投票。社会公示阶段接到投诉举报的,由区质量强区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并答复投诉举报人。

  案例最终得分按照专家评议结果(占80%)和社会公众投票(占20%)进行计算,按照《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终确定示范扶持项目等次并公告。

  (三)案例发布

  评审结果拟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相关活动上发布并颁发证书。

  (四)成果应用

  示范扶持项目享受我区相关政策扶持,按照质量强区专项资金政策兑现流程进行办理。典型案例将在黄埔区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及各大媒体宣传推广;汇编相关案例,为全区企业学习借鉴提供参考资料;遴选部分典型案例向区属部门分享,推荐至上级部门参加典型示范案例评选;重要典型案例推荐转化为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