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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标准化突出贡献奖

发布时间:2023-09-08 浏览量:24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9-08/2023-09-30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标准项目奖、标准化组织奖和个人奖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表彰决定,对标准项目奖和标准化组织奖颁发奖牌、证书;对个人奖颁发奖章、证书,并按规定发放不超过 8000 元/人的奖金。

  标准项目奖的表彰对象为前 3 位标准起草单位中广东省有关单位,以及前 5 位标准起草人中广东省标准化工作者。

  广东省标准化突出贡献奖获奖情况载入相关人员人事档案,作为对其业绩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价、评奖评优等的依据。事业单位人员获得的奖金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具体申报条件

  (一)一等奖推荐评选条件

  1.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有重大作用。

  2.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聚焦原始创新技术、集成创新技术或重大瓶颈问题,创新性突出。

  3.标准实施后对广东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起到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二等奖推荐评选条件

  1.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有很大作用。

  2.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聚焦关键共性技术、集成创新技术或重大瓶颈问题,创新性明显。

  3.标准实施后对广东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起到较大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三)三等奖推荐评选条件

  1.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有较大作用。

  2.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聚焦具体产品、服务、过程和管理创新,创新性比较明显。

  3.标准实施后对广东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有一定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标准化组织奖推荐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组织机构的工作规划、计划,在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中贡献突出,有效促进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

  (二)科学运用标准化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创新性成果;

  (三)注重标准化人才培养,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稳步发展的标准化人才队伍;

  (四)在标准化科研、标准化教育、标准制修订、标准推广实施和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贡献突出。

  标准化成就奖和优秀青年奖的候选人推荐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化规章制度;

  (二)作风过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

  (三)业绩显著。热爱标准化事业,有较强的专业素养,求实奉献,勇于创新,具有较高威信或影响力,取得公认的业绩。

  标准化成就奖候选人应当在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研制、标准推广实施、国际标准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较高的影响力。

  优秀青年奖候选人应当在标准化研究与应用方面作出创新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突出的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3 年 7 月 1 日后出生)。

  参评标准化组织奖的单位,近 5 年应当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参评个人奖的个人,近 5 年应当无违法违纪行为,未担任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关集体和个人因涉嫌违法违纪等问题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应当暂停实施申报、表彰。


申报时间

  9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