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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兑现——清节能目标考核奖励(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3-09-08 浏览量:10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5-14/2024-06-28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为超额完成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一次性6万元补贴。


具体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申报,且在本办法有效期内(2021年5月20日—2026年5月19日)对在国家、省、市、区节能目标考核中获得等次为“超额完成”的重点用能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奖励。获得国家、省、市、区节能目标考核等次为超额完成的时间,以工信部门及发改部门联合公布考核结果的有关红头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三)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四)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能源管理扶持(节能目标考核奖励)(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则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节能目标考核中获得等次为“超额完成”的重点用能单位当年度至本年度的企业统计关系证明材料(指规上企业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相应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规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节能目标考核中获得等次为“超额完成”的重点用能单位当年度至本年度的企业税务征管关系证明材料(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节能目标考核中获得等次为“超额完成”的有关文件(以工信部门及发改部门联合公布考核结果的有关红头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