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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兑现——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认定奖励(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3-09-08 浏览量:10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9-08/2023-09-22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申报,且在本办法有效期内(2021年5月20日—2026年5月19日)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包括复核通过名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奖励。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包括复核通过名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时间,以工信部门公布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有关红头文件落款时间为准(若工信部门无相关除名通知,则复核通过)。

  (三)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四)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绿色品牌建设扶持(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认定奖励)(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则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包括复核通过名单)当年度至本年度的企业统计关系证明材料(指规上企业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相应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规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包括复核通过名单)当年度至本年度的企业税务征管关系证明材料(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包括复核通过名单)的有关文件(以工信部门公布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有关红头文件落款时间为准(若工信部门无相关除名通知,则复核通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申报时间

  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22日

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