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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黄埔区文化旅游行业荣誉认定奖励 (文旅10条)

发布时间:2023-09-07 浏览量:9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9-07/2023-09-15
  • 项目类型 :
      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的企业或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入选“广东省旅行社行业百强”“广州文化企业30强”“广州最有成长性文化企业20佳”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在《办法》有效期内已获该奖励的企业或机构,升级档次的,可获得差额奖励:

  1.由“广州最有成长性文化企业20佳”升级入选为“广州文化企业30强”,可申请10万元差额奖励;升级入选为“全国文化企业30强”,可申请40万元差额奖励。

  2.由“广州文化企业30强”升级入选为“全国文化企业30强”,可申请30万元差额奖励。

  3.由“广东省旅行社行业百强”升级入选为“中国旅游集团20强”,可申请20万元差额奖励。

  (三)本奖励资金应用于日常运营和业务开支,不得用于发放员工奖金等福利性开支。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研、监督、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具体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相关条款的文化旅游企业或机构。

  备注:《办法》所称“文化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为依据,按照对应的行业统计代码确定。

  《办法》所称“旅游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为依据。《办法》和本细则扶持旅行社、旅游饭店(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三个类别,分别参照《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7291”“6110”“786”行业统计分类代码。旅行社、旅游饭店(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须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旅游行业管理机构的许可或评定资质。

  《办法》所称“机构”是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为本区文化旅游行业服务,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文化旅游领域行业组织。

  (二)企业或机构在《办法》有效期内,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广东省旅行社行业百强”“广州文化企业30强”“广州最有成长性文化企业20佳”。《办法》实施前已入选上述排名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备注:1. 本奖励所称“全国文化企业30强”以光明日报社和经济日报社联合发布的名单为准,不包括“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企业名单。

  2. 本奖励所称“中国旅游集团20强”以中国旅游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和中国旅游协会联合发布的名单为准。

  3. 本奖励所称“广东省旅行社行业百强”以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发布的名单为准。

  4. 本奖励所称“广州文化企业30强”“广州最有成长性文化企业20佳”以南方日报社、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广州市文化创意行业协会联合发布的名单为准。

  5. 上述奖项发布单位改变,以实际变更情况为准。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分别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上年度完税证明(若上年度“零缴税”,则提交从税局系统打印的涉税征信情况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规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获行业荣誉认定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申报时间

  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5日17:00。

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