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黄埔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团体标准制修订资助

申报已结束黄埔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团体标准制修订资助

发布时间:2023-09-01 浏览量:7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9-01/2023-09-11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主导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2.5万元的资助。同一申报者同一年度享受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十九、二十条资助总额上限为100万元,国际标准类不受总额限制。同时符合区内其他重点产业扶持办法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者不得重复申报。

具体申报条件

  (一)项目发生和资金申报时的商事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及除政府单位外的公共服务组织。对不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及除政府单位外的公共服务组织,承诺入统时应登记在本区,并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二)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在标准文本“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

  (三)正式发布后2年内(不含申请本年度)且申报时仍然有效的团体标准项目,如2020年可申报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项目。

  (四)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开,有3家或以上企业(组织)采用并有效实施一年以上(以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数据为准);

  2.评定类团体标准应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文件或批复为依据,不以盈利为目的,至少开展一次以上评定活动,评定过程无不良社会影响。

  (五)特殊说明:

  1.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团体标准资助数量每年最多不超过5个;

  2.药品、医疗器械的团体标准属于本项资助范围;

  3.标准样品、建筑工法、检定规程、标准适用范围不涵盖黄埔区的标准,均不属于本项资助范围;

  4.同一标准项目有多个申报单位符合资助条件的,各自申报;同一标准项目已获区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质量强区专项资金团体标准制修订资助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统计关系证明(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提交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的“查看法人单位表”,加盖单位公章);

  5.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及技术审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已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团体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已公开1年以上的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9.团体出具的“主导制修订标准”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0.团体标准先进性说明(原件,申报单位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如有标准查新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标准先进性的材料可作为先进性说明的附件一起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以下材料三选一提交:

  (1)有3家或以上企业(组织)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ybz.org.cn/)自我声明公开采用该团体标准的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有3家或以上企业(组织)在产品、服务上对外明示采用该团体标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评定类团体标准应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文件或批复及已开展一次以上评定活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若单位名称与资金批复的单位名称一致,则无需提供)。


申报时间

  2023年9月4日(星期一)至9月11日(星期一)17:00(含政策兑现系统预审及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申报流程

  (一)注册和预审。请申报单位按照办事指南要求提前准备 相关资料,在受理时间内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完成法人注册和提交预审。

  (二)纸质材料受理。待预审通过后,在受理时间内到区政 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按要求完成纸质材料提交。考虑到该事项网上预审存在初审时间较长、需补正材料等情况,请注意及早申请,留意政策兑现系统发出的手机信息,确保在上述时间内通过预审并完成纸质材料提交。

  (三)资金拨付申请。在线办理,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办事 指南,按要求上传《收款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