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黄埔区工业企业总部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总经济10条2.0)

申报已结束黄埔区工业企业总部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总经济10条2.0)

发布时间:2023-08-30 浏览量:9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9-01/2023-09-11
  • 项目类型 :
      总部企业,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如合同(经属地街道备案)约定的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小于50元的,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予以补贴。补贴期为3年,且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对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的企业,租赁时间范围以经所属地街道备案的租赁合同上的租赁时间为准,奖励当年的补贴期为政策有效期内一个自然年内的实际租赁月份。

  (三)具体面积以经属地街道备案的租赁合同载明的面积(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为准。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工业总部企业,且当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少于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除了税务征管关系外但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指南。

  总部企业是指: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三家以上,其中区外公司2家以上(即区内申请总部企业1家,区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2家以上,总企业数3家以上)。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畴。

  (二)符合租用区内办公用房条件:

  1.总部企业租用区内办公用房且自用。

  2.总部企业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办公场所不得对外转租、分租,不得擅自转变办公场地用途。

  3.已在本区购买土地的企业,不享受办公用房补贴。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3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工业企业总部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总部经济10条2.0)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公司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当年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总部企业1家及区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2家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经属地街道备案的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租金发票、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9.统计关系证明(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当年“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当年12月的月度“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陆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1日17: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