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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黄埔区工业企业总部办公用房购置补贴(总部经济10条2.0)

发布时间:2023-08-30 浏览量:17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9-01/2023-09-11
  • 项目类型 :
      总部企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工业总部企业,且当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少于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由省、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除了税务征管关系外但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指南。总部企业是指: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三家以上,其中区外公司2家以上(即区内申请总部企业1家,区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2家以上,总企业数3家以上)。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畴。

  (二)符合购置区内办公用房条件:

  1.总部企业购置区内办公用房且自用。

  2.购买房屋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上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给买受人的时间为准)应当在政策有效期内。

  3.已在本区购买土地的企业,不享受办公用房补贴。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工业企业总部办公用房购置补贴(总部经济10条2.0)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公司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当年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总部企业1家及区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2家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房屋购买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购房发票及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支付房款相关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1.统计关系证明(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当年“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当年12月的月度“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陆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1日17: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