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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天河区支持金融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项目—— 金融业人才奖励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量:16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25/2023-09-04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不超过3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天河区内法人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机构区域总部(一级分支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等企业(备注: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直接隶属于法人金融机构的信用卡中心、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软件开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业务运营中心、投资中心、私人银行业务中心、支付结算中心、票据业务中心以及法人金融服务外包机构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

  二、确认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天河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的法人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金融控股公司,以及上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排名前10名的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

  2. 本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要求统计关系及税务登记地在天河区,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 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支持:

  1.未在天河区依法注册、依法纳统、依法纳税,或者提出支持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天河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等相关数据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获支持年度在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有处罚、失信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正在立案阶段、涉及传销、非法集资等企业;

  4.就同一事项已获得天河区政府“一企一策”政策扶持的(协议中注明可享受本区普惠性政策的除外)。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描述

是否必备

1

《项目申请书》

原件1份,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

企业证照

复印件1份,申请单位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为非企业法人的,提交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

业务许可证明

复印件1份,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金融工作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明,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对金融市场交易平台设立的批复,加盖企业公章

4

金融人才名单

复印件1份,《天河区金融业人才名单信息表》,加盖企业公章

5

申报人员个人年度经济贡献证明

复印件1份,申报人员提供上年度1-12月的个人经济贡献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彩色扫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后提交。


申报时间

  2023年8月25日至9月4日。

申报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区商务金融局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再次提交申请。

  3.审核与公示。区商务金融局在申报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形成项目支持方案,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中的拟获奖企业需在公示期间向区商务金融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4.拨付。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支持方案,区商务金融局报送区财政局,公示后一般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奖励资金兑现拨付(具体拨付时间视预算资金到位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