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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天河区支持商贸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项目——商贸业人才奖励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量:7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25/2023-09-04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不超过3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重点商贸载体运营公司、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备注:限额以上企业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并纳入天河区统计的企业,具体为批发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下同);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

  二、确认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注册地及办公地均在天河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独立法人资格。(备注:视同独立法人是指经国家统计局认可为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的法人单位下属跨省的分支机构。)

  2. 上年度区经济发展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备注:商贸企业指在统计范畴属于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的企业)、2000万元以上的商贸载体(备注:商贸载体即商业综合体,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并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以零售为主的城市商业综合体)。

  3. 本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要求统计关系及税务登记地在天河区,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 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支持:

  1.未在天河区依法注册、依法纳统、依法纳税,或者提出支持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天河或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等相关数据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获支持年度在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有处罚、失信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正在立案阶段、涉及传销、非法集资等企业;

  4.就同一事项已获得天河区政府“一企一策”政策扶持的(协议中注明可享受本区普惠性政策的除外)。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描述

是否必备

1

《项目申请书》

原件1份,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

个人经济贡献证明

原件1份,申报人员提供上年度1-12月的个人经济贡献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3

商贸业人才名单

原件1份,《天河区商贸业人才名单信息表》,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彩色扫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后提交。


申报时间

  2023年8月25日至9月4日。

申报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区商务金融局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再次提交申请。

  3.审核与公示。区商务金融局在申报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形成项目支持方案,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中的拟获奖企业需在公示期间向区商务金融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4.拨付。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支持方案,区商务金融局报送区财政局,公示后一般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奖励资金兑现拨付(具体拨付时间视预算资金到位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