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天河区支持商贸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项目——发展贡献奖、快速发展奖(免申即享)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量:92 收藏
不超过300万元
一、支持对象
重点商贸载体运营公司、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备注:限额以上企业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并纳入天河区统计的企业,具体为批发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下同);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
二、确认条件
(一)确认享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注册地及办公地均在天河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独立法人资格。(备注:视同独立法人是指经国家统计局认可为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的法人单位下属跨省的分支机构。)
2. 上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备注:商贸企业指在统计范畴属于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的企业)、2000万元以上的商贸载体(备注:商贸载体即商业综合体,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并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以零售为主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上年度销售额3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销售额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零售业企业,营业额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
3. 本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要求统计关系及税务登记地在天河区,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 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支持:
1.未在天河区依法注册、依法纳统、依法纳税,或者提出支持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天河或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等相关数据的;
2..获支持年度在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有处罚、失信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正在立案阶段、涉及传销、非法集资等企业;
3.就同一事项已获得天河区政府“一企一策”政策扶持的(协议中注明可享受本区普惠性政策的除外)。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描述 | 是否必备 |
1 | 《免申即享确认书》 | 原件1份,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 是 |
2 | 企业经营情况表 | 原件1份,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表(已上报统计部门的年度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 申报“发展贡献奖励”的企业不需提交;申报“快速发展奖励”的企业需要提交 |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彩色扫描)在线提交。 |
2023年8月25日至9月4日。
1.扶持名单筛选。区商务金融局根据政策条款要求,会有关部门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2.公示。区商务金融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免申即享政策名单。
3.通知确认。区商务金融局通知拟扶持企业,企业登录“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进行扶持确认,并提交相关确认信息。
4.拨付。区商务金融局将企业名单报送区财政局,并完成奖励资金兑现拨付(具体拨付时间视预算资金到位情况确定)。
信息核对无误后发放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