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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部分方向入库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量:9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22/2023-08-28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支持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对2023年度内认定为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的,每个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25万元。项目内容应在以下范围内: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引进知名企业和品牌,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消费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促消费活动等。

  (二)促进商贸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对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按发票日期计)开展健全完善县域地区农产品冷藏保鲜加工仓储设施(项目地址需在广州,项目位于并服务涉农区优先),推动减少流通链条和降低流通成本的相关项目给予支持。每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额度(核定支持范围发票金额)的40%,不超过企业申请支持额度。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投资主体与发票主体必须一致。

  支持对象应在广州市内注册登记,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财政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实施单位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2.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申报单位不得将其计入项目投资额);

  3.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或与支持方向关联性不强的支出(申报单位不得将其计入项目投资额)。



申报材料

  1.项目入库明细表(附件1)。

  2.申报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申报单位是街道的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项目合同。

  6.项目建设资金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计划或者实际支付明细、相应的项目支出发票、付款凭证等。属于促进商贸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方向的,投资额及发票时间,需要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不在此范围内的不得列入。

  7.其他辅助材料。不限于以下内容:(1)批准许可文件。建设类项目,提供项目立项许可、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场地的,提供相应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文件(复印件)。活动类项目,提供相关单位主办或支持举办的通知等文件,或活动举办所需的批准文件。(2)直观反映项目效果、建设过程的相关材料,建设类项目可提供建设现场照片、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照片(彩色),活动类申报项目提供宣传报道的报纸版面(复印件)、网页截图、举办现场照片等。(3)申报单位的相关资格、资质、奖励、荣誉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