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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荔湾区科技创新园区认定

发布时间:2023-08-15 浏览量:14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14/2023-08-31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荔湾区科技创新园区的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住所(注册地)设在荔湾行政区域内,拥有较为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企业服务体系,园区无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园区运营方向以科创、文创、生产性服务业、都市工业为主。

  2.园区场地集中,园区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属于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科创、文创、生产性服务业、都市工业类的企业使用面积不低于园区总面积的50%,或科创、文创、生产性服务业、都市工业类的企业数量不低于园区企业总数量的50%。

  科创类企业是指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相关的企业。

  文创类企业是指以文化创意为核心,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相关的企业。

  生产性服务业是指与制造业直接相关的配套服务业,主要有现代物流工业、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技术服务业、现代金融业等。

  都市工业是指主要以工业园区、商业楼宇为载体,与传统工业相联系的研究开发、轻加工、环保低耗的新型工业。

  3.注册在园区内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0家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少于5 家。

  科技型企业包括以下:

  (1)承担科技部、省科技厅及市、区科技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

  (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

  (4)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5)广州独角兽创新企业、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高精尖企业。

  (6)荔湾区中小企业“育苗行动”培育名单内企业。

  (7)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

  知识产权是指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

  (二)园区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属于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荔湾区科技创新园区:

  1.广州市级以上(含)软件名园、广州市级以上(含)软件特色园。

  2.广州市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园区。

  3.广州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

  4.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5.“科创中国”创新枢纽城市建设广州市试点园区。

  6.荔湾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申报材料

  (一)科技创新园区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创新园区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信用承诺书;

  3.场地证明材料、场地功能分布图;

  4.载体建设说明书(包含园区详细介绍、园区服务体系等相关内容)

  5.《荔湾区科技创新园区企业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自有知识产权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

  (二)科技创新园区直接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创新园区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信用承诺书;

  3.场地证明材料、载体资质证明资料;

  4.《荔湾区科技创新园区企业汇总表》。


申报时间

  受理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下午17:00

申报流程

  荔湾区科工信局发布申报指南,由荔湾区科工信局下属事业单位荔湾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落实具体工作。评审事项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组审核通过,由区科工信局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荔湾区科技创新载体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