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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国家“5G+智慧旅游”应用试点

发布时间:2023-08-09 浏览量:49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28/2023-09-08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包括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基础电信及信息技术等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可为省级分公司)。

  (二)鼓励相关单位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牵头单位为1家,参加单位不超过3家,牵头单位负责试点项目总体管理和实施,参加单位按照分工配合完成试点项目任务。每个申报主体牵头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

  如牵头单位为非项目所有方的,申报时需取得项目所有方的书面授权同意,或者项目所有方参与联合申报。

  (三)申报的试点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本通知所指的应用试点项目是指5G商用启动以来,符合前述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及方向,前期工作准备成熟或已开工建设且2年内能够建设完成的项目,或者是已建成并持续运营的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实施基础好。项目需具备良好的实施基础,具有经过严格论证和批复通过的规划或第三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的预期建设目标科学合理,具有相关定性和定量指标并可评估可考核。

  2.建设主体经验丰富。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具备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的成熟专业团队,原则上应具有不少于2个(含)以上的智慧旅游项目的全流程研发、建设、运营案例,经验丰富,委托方、使用对象等评价高。对已建成智慧旅游项目的升级改造,前述条件可适当从宽。

  3.5G与旅游融合发展特色鲜明。项目根据实际需要有效利用5G等网络或技术,具有明确的解决方案,能够通过5G等技术的综合运用解决痛点问题,同时防止项目贪大求洋,脱离实际、片面追求技术等。

  4.可持续发展能力强。项目的规划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维护等投资科学严谨,总投资规模合理适中。项目通过试点能扩大应用规模、体现赋能价值、提升旅游服务体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等实际效果突出,投入产出比合理,延展性强,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备良好的运营机制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于企业投资的、具有显著经营特征且未来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试点项目优先支持申报。

  5.符合网络及数据安全等要求。项目应具备完善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申报时间

2023年9月8日前

申报流程

  (一)试点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联合做好本地区试点项目推荐工作,组织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连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三部门公章后报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其中,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发的智慧旅游平台类项目不超过1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推荐项目应按优先顺序排列,多个项目间应尽量避免试点内容重复。

  (二)基础电信企业集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申报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每家基础电信企业集团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不超过1个。

  (三)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项目的试点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试点期内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中期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价,若存在重大问题及违法失信等行为,将取消试点资格。

  (四)试点期结束后,将择优对试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

联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韩冰 010-65202061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申晓峰 010-68206155

  材料接收单位邮寄地址: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阜成门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甲36号华远大厦C座) 杨艺 13718229357

  材料接收邮箱:yangyi5@caict.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