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黄埔区智能装备产业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区域试点子项目征集入库
发布时间:2023-08-09 浏览量:116 收藏
入库项目经评审专家对项目的实施成效、创新点、项目预期效益等情况和材料进行验收后(具体时间待通知),经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我区相关政策及项目成效给予项目申报者扶持,具体按照质量强区专项资金政策进行办理。典型案例将在黄埔区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及各大媒体宣传推广;汇编相关案例,为全区企业学习借鉴提供参考资料;遴选部分典型案例向区属部门分享,推荐至上级部门参加典型示范案例评选;重要典型案例推荐转化为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子试点项目必须由试点企业作为主申报者并联合技术支撑机构共同申报。
(一)试点企业作为主申报者(项目申报者),需满足以下要求: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的各类智能装备和机器人、智能家电及相关产业的企业。
2.依法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3.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规情况,不存在广州市有关文件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二)技术支撑机构作为联合申报者,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申报项目所需检验检测认证资质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服务组织。
2.依法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3.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规情况,不存在广州市有关文件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三)项目申报者及联合申报者均需承诺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试点工作及其他质量强区活动并同意政府及相关部门免费使用项目视频、图片、案例用于公益性推广用途,积极配合区质量强区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参与上级典型示范案例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者基本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组织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统计关系证明材料;
2.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月21日前
(一)申报阶段。
申报单位于指定时间内将申报类别对应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纸质版盖章)邮寄至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zlfzc@gdd.gov.cn),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
(二)评审阶段。
组织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待通知),由专家对项目可行性、(预期)成效和示范性等进行评议,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进入候选名单的项目。
(三)项目发布
项目候选名单经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库。
(四)成果应用
入库项目经评审专家对项目的实施成效、创新点、项目预期效益等情况和材料进行验收后(具体时间待通知),经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我区相关政策及项目成效给予项目申报者扶持,具体按照质量强区专项资金政策进行办理。典型案例将在黄埔区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及各大媒体宣传推广;汇编相关案例,为全区企业学习借鉴提供参考资料;遴选部分典型案例向区属部门分享,推荐至上级部门参加典型示范案例评选;重要典型案例推荐转化为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