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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从化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

发布时间:2023-08-07 浏览量:12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07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落户奖

  (1)拟申报的建筑业企业要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2)实施期限:从2023 年4月17开始至2028年4月16日截止。



  (二)提升资质奖励

  (1)拟申报的建筑业企业要符合《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2)实施期限:从2023年4月17开始至2028年4月16日截止。


  (三)经营贡献奖励

  (1)拟申报的建筑业企业要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2)建筑业年度产值统计实施期限: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与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贡献奖的建筑业年度产值统计实施期限从2023年1月1开始至2027年12月31日截止,即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第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第二个会计年度,以此类推,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为第五个会计年度。

  (3)《实施办法》中的“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F)由吸纳就业指标、建筑业产值增速指标、企业税收的从化区地方留成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F=E*H*T,其中E为吸纳就业人数指标,取值为0.98和1,吸纳就业人数为50人以下的,取值为0.98,就业人数为50人以上的,取值为1[就业人数包括二部分构成:一是企业自身人员,提供该公司缴纳当年社保(不少于半年以上)的所有人员;二是建筑工人,以实名制平台(如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查询到当年企业每个月工人数量累加后再平均的数量作为就业人数。无提供相应资料的系数按0.98计算)]。T为企业税收的从化区地方留成部分,以税款所属期为准。H为建筑业产值增速指标,指标取值为0.98和1,当建筑业产值增速为5%以下时,取值0.98,当建筑业产值增速为5%(含)以上时,取值1(无提供相应资料的系数按0.98计算)。如涉及市内跨区迁移等情况的,应在该企业奖励资金中扣除划转区外基数部分。


  (四)办公用房支持补贴

  (1)拟申报的建筑业企业要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2)实施期限:从2023年4月17开始至2028年4月16日截止。



  (五)人才支持奖励

  (1)拟申报的建筑业企业要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六)产业联动奖

  1.本区建筑业企业承接区内社会投资项目整体工程,且施工总承包合同额(含补充合同)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

  ①拟申报的建筑业企业要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②施工总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奖励期限:根据《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与第二十四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必须在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4月16日内签订。

  ③企业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的期间提出申报,逾期不受理。奖励金额以实际提供的从化区税务部门开具的该项目的发票金额(发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发票的交易双方必须是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2、发票必须是对该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合同价支付款项开具的;3、发票可以分期开具,可以跨会计年度,但必须是同一个项目的同一合同;4、发票开具的时间在从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4月16日内。)的总额为基准进行计算,一个建设项目可申报一次。


  2.本区建筑业企业从区外注册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区内工程专业分包作业,且专业分包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

  ①拟申报的建筑业企业要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②专业分包合同(含补充合同)奖励期限:根据《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与第二十四条规定,专业分包合同(含补充合同)(含补充合同)必须在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4月16日内签订。

  ③企业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的期间提出申报,逾期不受理。奖励金额以实际提供的从化区税务部门开具的该项目的发票金额(发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发票的交易双方必须是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2、发票必须是针对该工程专业分合同的合同价支付款项开具的;3、发票可以分期开具,可以跨会计年度,但必须是同一个项目的同一合同;4、发票开具的时间在从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4月16日内)的总额为基准进行计算,一个建设项目可申报一次。


  3.鼓励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本区的建筑业企业积极拓展从化区外市场。我区建筑业企业到区外承接工程,每会计年度承包总额(企业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0万元以上的:

  ①拟申报的建筑业企业要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②建筑业产值统计实施期限:根据《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与第二十四条规定,产业联动奖的建筑业产值统计实施期限从2023年1月1开始至2027年12月31日截止,即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第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第二个会计年度,以此类推,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为第五个会计年度。

  ③奖励金额以实际提供对应年度的从化区或工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开具该公司到从化区外承接工程项目的所有发票(发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发票的交易双方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和到从化区外承接工程项目的该企业;2、发票必须是针对该项目合同的合同价支付款项开具的;3、发票可以分期开具,可以跨会计年度,但必须是同一个项目的同一合同。)的总额为基准进行计算。

  ④《实施办法》中的“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F)由吸纳就业指标、建筑业产值增速指标、企业税收的从化区地方留成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F=E*H*T,其中E为吸纳就业人数指标,取值为0.98和1,吸纳就业人数为50人以下的,取值为0.98,就业人数为50人以上的,取值为1[就业人数包括二部分构成:一是企业自身人员,提供该公司缴纳当年社保(不少于半年以上)的所有人员;二是建筑工人,以实名制平台(如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查询到当年企业每个月工人数量累加后再平均的数量作为就业人数。无提供相应资料的系数按0.98计算)]。T为企业税收的从化区地方留成部分,以税款所属期为准。H为建筑业产值增速指标,指标取值为0.98和1,当建筑业产值增速为5%以下时,取值0.98,当建筑业产值增速为5%(含)以上时,取值1(无提供相应资料的系数按0.98计算)。如涉及市内跨区迁移等情况的,应在该企业奖励资金中扣除划转区外基数部分。



  (七)技术创新奖

  (1)拟申报的建筑业企业要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2)实施期限:从2023年4月17开始至2028年4月16日截止。



申报材料

  (一)落户奖

  (1)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资金申请承诺书原件

  (2)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建筑业企业落户奖申请表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注册地变更到从化区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迁入材料、税务迁入材料等(迁入企业申请所需)。

  (5)与申报条件或事项相关的统计报表(企业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并保存为PDF格式后打印,表格需显示统计部门水印;只需打印显示相关累计数据的报表和期别)


  (二)提升资质奖励

  (1)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资金申请承诺书原件。

  (2)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奖申请表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别提供提升资质前后的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公司注册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1年度的企业税收证明(在电子税务局中打印)。

  (5)与申报条件或事项相关的统计报表(企业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并保存为PDF格式后打印,表格需显示统计部门水印;只需打印显示相关累计数据的报表和期别)


  (三)经营贡献奖励

  (1)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资金申请承诺书原件。

  (2)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建筑业企业经营贡献奖申请表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申请该年度和对应的上一年度相对应的申报条件或事项相关的统计报表(企业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并保存为PDF格式后打印,表格需显示统计部门水印;只需打印显示相关累计数据的报表和期别),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只提供该年度的。

  (5)申报当年度的企业纳税证明(在电子税务局中打印)

  (6)专业机构出具最近2个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果是申报建筑业企业经营贡献奖相对应的建筑业资质取得时间不足二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提供申请该年度吸纳就业人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办公用房支持补贴

  (1)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资金申请承诺书原件。

  (2)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建筑业企业办公用房支持补贴申请表原件。

  (3)经房屋租赁主管部门登记的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场地说明(应包括地点、自用办公用房面积、使用部门,以及现场照片等)、租房补贴期限内的租赁发票复印件以及不对外转租的承诺书。

  (4)新购置办公用和已建好的自建办公用房须提供属于申请公司的自有房产权证明、购房合同、发票复印件以及不对外租售的承诺书。

  (5)企业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注册地变更到从化区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迁入材料、税务迁入材料等(迁入企业申请所需)


  (五)人才支持奖励

  按照我区已颁布的相关人才政策执行。


  (六)产业联动奖

  1.本区建筑业企业承接区内社会投资项目整体工程,且施工总承包合同额(含补充合同)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

  ①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资金申请承诺书原件。

  ②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建筑业企业产业联动奖申请表原件。

  ③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如有)。

  ④工程发票及对应的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2.本区建筑业企业从区外注册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区内工程专业分包作业,且专业分包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

  ①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资金申请承诺书原件。

  ②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建筑业企业产业联动奖申请表原件。

  ③本地施工企业认定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④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专业分包合同(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如有)。

  ⑤工程发票及对应的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3.鼓励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本区的建筑业企业积极拓展从化区外市场。我区建筑业企业到区外承接工程,每会计年度承包总额(企业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0万元以上的:

  ①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资金申请承诺书原件。

  ②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建筑业企业产业联动奖申请表原件。

  ③本地施工企业认定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④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如有)。

  ⑤工程发票及对应的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⑥申报当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在电子税务局中打印)

  ⑦提供申请该年度吸纳就业人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技术创新奖

  (1)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资金申请承诺书原件。

  (2)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奖申请表原件

  (3)认定证书、获奖证书、颁奖单位文件等相应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