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国际邮轮项目(南沙区)
发布时间:2023-07-17 浏览量:66 收藏
(一)邮轮母港运营服务奖励。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邮轮开展业务提供母港港口运营保障服务的企业,按邮轮母港运营服务相关建设和运营投入(包括设备、仪器、技术、信息化软件购置或租赁等)给予不高于50%奖励,金额不高于300万元。
(二)邮轮母港港口查验配套服务奖励。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母港口岸查验单位配备查验设施和工作条件的企业,按邮轮母港港口查验配套服务相关投入(包括设备、仪器、技术、信息化软件购置或租赁等)给予不高于50%奖励,金额不高于200万元。
支持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州开展邮轮相关业务的邮轮公司、港口运营保障服务等邮轮产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二)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申报邮轮项目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本申报材料。
1.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申请书(附1:含封面、申请表、承诺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企业所申报年份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所申报年份年度税务汇算清缴报告;
5.申报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专项申报材料。
1.母港运营服务项目。需提供相关投入发票等凭证材料。
2.港口查验配套服务项目。需提供相关投入发票等凭证材料。
3.投入发票汇总表(附2)。
(注:申报材料格式要求:1.材料需要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2.汇总表应按照EXCEL格式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邮箱:496629590@qq.com);3.应在每份合同后面放对应的单据,无法确认对应关系的合同和票据无效。4.如有英文合同,应要有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公章;5.同一份合同内的单据按日期排序;6.每份票据均需填写页码;7.一张票据对应多个合同的,应在票据上面注明,在汇总表中填写对应金额;8.专项审计报告的结论页需加盖审计单位的公章。)
7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