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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国际邮轮项目(南沙区)

发布时间:2023-07-17 浏览量:6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3-07-14/2023-07-31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邮轮母港运营服务奖励。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邮轮开展业务提供母港港口运营保障服务的企业,按邮轮母港运营服务相关建设和运营投入(包括设备、仪器、技术、信息化软件购置或租赁等)给予不高于50%奖励,金额不高于300万元。

  (二)邮轮母港港口查验配套服务奖励。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母港口岸查验单位配备查验设施和工作条件的企业,按邮轮母港港口查验配套服务相关投入(包括设备、仪器、技术、信息化软件购置或租赁等)给予不高于50%奖励,金额不高于2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州开展邮轮相关业务的邮轮公司、港口运营保障服务等邮轮产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二)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申报材料

  申报邮轮项目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本申报材料。

  1.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申请书(附1:含封面、申请表、承诺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企业所申报年份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所申报年份年度税务汇算清缴报告;

  5.申报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专项申报材料。

  1.母港运营服务项目。需提供相关投入发票等凭证材料。

  2.港口查验配套服务项目。需提供相关投入发票等凭证材料。

  3.投入发票汇总表(附2)。

  (注:申报材料格式要求:1.材料需要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2.汇总表应按照EXCEL格式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邮箱:496629590@qq.com);3.应在每份合同后面放对应的单据,无法确认对应关系的合同和票据无效。4.如有英文合同,应要有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公章;5.同一份合同内的单据按日期排序;6.每份票据均需填写页码;7.一张票据对应多个合同的,应在票据上面注明,在汇总表中填写对应金额;8.专项审计报告的结论页需加盖审计单位的公章。)


申报时间

  7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