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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广州文旅特色品牌推广项目

发布时间:2023-06-25 浏览量:12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6-19/2023-07-10
  • 项目类型 :
      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文旅特色品牌推广计划(会议展览类、智慧服务类)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一)会议展览类(该类补助最高不超过220万元)

  购买2023年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光地展位并精装布展18㎡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光地展位1280.48元/㎡单价给予展位费用补助。

  (二)智慧服务类(该类补助最高不超过280万元)

  借助5G、大数据、人工智能、新兴媒体等信息技术和平台,有效整合、立体发布文旅资讯,通过高质量营销推广,为客户提供旅游便利服务,深化广州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品牌形象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单个项目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广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旅游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申报主体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

  (四)申报主体在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1.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审查,项目单位存在失信行为,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违反《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各项专项资金项目的;

  3.同一企业(单位)同一项目在申报年度内已经获得同级财政类扶持资金支持的;

  4.申报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资料的;

  5.申报项目被生效法律文书裁(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6.以前年度已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单位)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诚信承诺书。

  (五)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及具体通知文件中列明需提交的其他申报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初审。由各区文旅(体)局会相关部门对本区扶持奖励项目进行初审后,同意其申报的,在《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再由申报企业提交至广东政务服务网。

  (二)报送材料。按照项目的公开申报时间,各申报单位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填报项目申请相关材料,并按申请材料要求提交至广东政务服务网,逾期不予受理。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请申报单位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备用。

  (三)专家评审。由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评审,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意见。

  (四)主管单位审定。对第三方机构联合评审确定的拟支持项目,由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程序审定。

  (五)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方网站等公示。

  (六)拨付。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照评审及公示结果拨付项目扶持经费。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3年7月1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