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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

发布时间:2023-05-05 浏览量:17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5-03/2023-06-0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不超过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费用(按本指南第三点第5条的说明)30%的标准予以补助,同一主体每年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


  二、硅能源产业化项目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不超过已投入产业化费用(按本指南第三点第6条说明)30%的标准予以补助,此专题同一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


  三、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不超过已投入产业化费用(按本指南第三点第6条说明)30%的标准予以补助,此专题同一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分年度重点安排支持。



具体申报条件

  一、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

  申请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

  2.车规级芯片;

  3.在广东省内芯片代工产线流片的芯片。


  专题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和项目除应符合入库通知正文的总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专题申报要求:

  1.至2022年12月31日,申报主体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

  2.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其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二是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三是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3.申报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车规级芯片的,需出具具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领域CNAS认可资质的广东省第三方权威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申报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须提供栅极沟道长度检测数据,申报车规级芯片须提供车规级认证报告,对照指南所列参数逐项提供检测数据是否符合的结论性意见。

  4.申报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为首次在集成电路生产线上完成流片,不含正式量产后批量流片,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

  5.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费用仅限于IP授权或购置费、掩模版制作费、流片费、检测认证费和保险费用(仅限于汽车芯片专属保险),不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同一款芯片产品首轮流片费用不低于300万元,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6.申报的芯片产品已经实现商业化(须提供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三种佐证材料)。

  7.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申报的芯片产品已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须为第一发明权人,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书等为准)。

  8.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监测的集成电路企业优先支持。


  二、硅能源产业化项目

  (一)支持范围

  申报支持的工程产品包括硅能源产业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器件及相关材料,申请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TOPCon)电池或组件(电池量产平均光电转换效率≥24.0%;组件量产平均光电转换效率≥22.5%,双面组件按正面效率计算)

  2.异质结(HJT)电池或组件(电池量产平均光电转换效率≥24.2%;组件量产平均光电转换效率≥22.4%,双面组件按正面效率计算)

  3.背接触(IBC、HBC、TBC、ABC)电池或组件(电池量产平均转换效率≥24.1%;组件量产平均光电转换效率≥22.6%,双面组件按正面效率计算)

  4.PERC p型电池或组件(单晶硅电池量产平均转换效率≥23.1%;多晶硅电池量产平均转换效率≥21.0%;组件量产平均光电转换效率≥21.5%,双面组件按正面效率计算)

  5.铜铟镓锡CIGS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量产平均转换效率≥17.5%)

  6.碲化镉CdTe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量产平均转换效率≥17.5%)

  7.钙钛矿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量产平均转换效率≥20.0%)

  8.单晶硅片(P型单晶硅片少子寿命≥80ms,N型单晶硅片少子寿命≥700ms,且碳含量≤1ppma、氧含量≤14ppma,厚度≤150mm)

  (二)专题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和项目除应符合入库通知正文的总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专题申报要求:

  1.至2022年12月31日,申报主体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

  2.申报主体要求以硅能源及关键器件领域制造为主营业务,且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此方向每个地市总推荐数不多于5个,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项目优先支持。

  4.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2年12月31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申报单位提供完工情况说明,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完工证明)。

  5.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围所列条件之一(以具备CNAS认可资质或具备CMA认可资质的广东省内本领域第三方权威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对照指南所列参数逐项提供检测数据是否符合的结论性意见)。

  6.项目在上述时间内投入的产业化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不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不低于1000万元。

  7.项目产品已经实现商业化(须提供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三种佐证材料),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8.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需具有授权发明专利(须为第一发明权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

  (一)支持范围

  申报支持的工程产品包括新型储能产业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电池产品及相关材料,申请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储能型锂离子电池(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55 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10 Wh/kg、循环寿命≥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实际储能装机不小于0.5GWh)。

  2.储能型钠离子电池(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40Wh/kg,且循环寿命≥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3.储能电池用磷酸铁锂、新型锰基正极材料(粒径D50≤1mm;磷酸铁锂比容量≥160 Ah/kg@0.1C;锰酸锂比容量≥125 Ah/kg@0.1C且首次库仑效率≥90%;磷酸锰铁锂比容量≥150 Ah/kg@0.1C且首次库仑效率≥95%,锰铁原子比≥2:3)。

  4.储能电池用负极材料(碳(石墨)比容量≥350 Ah/kg;无定形碳比容量≥280 Ah/kg;硅碳比容量≥500 Ah/kg)。

  5.储能电池用极薄高端锂电铜箔(厚度≤6mm、面密度≤54g/m2、抗拉强度≥450MPa@25oC、延伸率≥3.5%@25oC)。

  6.储能电池用集流体高强度铝箔(厚度≤20mm、厚度偏差≤4%、板形值下塌量≤8mm、抗拉强度≥255MPa@25oC、延伸率≥3%@25oC)。

  7.电力储能锂离子电池系统(系统容量>3MWh,额定功率能量转化效率>90%);电力储能超级电容器系统(系统容量>2MW/10min,额定功率能量转化效率>90%)。

  8.储能变流器PCS(转换效率>99%,防护等级≥IP65,电池渗透力100%)。

  9.储能电池涂布机(涂布速度≥100m/min,双面面密度精度±1.0%,速度波动±0.003,涂布尺寸精度±0.3mm,干燥温度控制精度±1.0℃)。

  10.储能电池激光极片切割装备(生产速度≥200m/min,热影响<60um,纵/横毛刺≤15um(200m/min),设备洁净度达到万级,极耳切割间距精度:±0.1mm)。

  (二)专题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和项目除应符合入库通知正文的总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专题申报要求:

  1.至2022年12月31日,申报主体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

  2.申报主体要求以新型储能电池领域制造为主营业务,且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此方向每个地市总推荐数不多于5个,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项目优先支持。

  4.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2年12月31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申报单位提供完工情况说明,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完工证明)。

  5.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围所列条件之一(以具备CNAS认可资质或具备CMA认可资质的本领域第三方权威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对照指南所列参数逐项提供检测数据是否符合的结论性意见)。申报条件1要求的循环寿命≥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提供的循环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90%的检测报告。

  6.项目在上述时间内投入的产业化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不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不低于1000万元。

  7.项目产品已经实现商业化,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条件1的还须提供实际储能装机不小于0.5GWh的证明材料,申报条件3、4、5、6的还须提供向储能电池制造厂商供货的证明材料。以上均须提供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三种佐证材料。

  8.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需具有授权发明专利(须为第一发明权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申报材料

  一、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

  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材料(封面、申报函、项目承诺书、项目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实施说明书)以及必备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产品检测报告、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及项目成本费用归集表、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以及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知识产权证书以及发明专利内容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等,英文合同/订单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其中,项目申报表中年度上缴税收数据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年度财务数据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项目创新性分析须提交申报的芯片流片产品与业界同类性能最优产品的对比分析数据,列举芯片产品的技术优势和应用前景,以及该芯片应用领域客户以往产品使用情况,并附芯片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版图彩印缩略图、产品外观照片等材料。申报产品存在关联交易的,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并签署价格真实性承诺函。


  二、硅能源产业化项目

  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材料(封面、申报函、项目承诺书、项目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实施说明书)以及必备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完整年度审计报告、项目完工情况说明、产品检测报告、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及项目成本费用归集表、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专利证书以及发明专利内容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等)。其中,项目申报表中年度上缴税收数据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年度财务数据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项目实施说明书须提交申报的工程产品与业界同类性能最优产品的对比分析数据,列举产品的技术优势和应用前景,以及该应用领域客户以往产品使用情况,并附产品外观照片等材料。申报产品存在关联交易的,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并签署价格真实性承诺函。


  三、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

  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材料(封面、申报函、项目承诺书、项目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实施说明书)以及必备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完整年度审计报告、项目完工情况说明、产品检测报告、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及项目成本费用归集表、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专利证书以及发明专利内容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等)。其中,项目申报表中年度上缴税收数据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年度财务数据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项目实施说明书须提交申报的工程产品与业界同类性能最优产品的对比分析数据,列举产品的技术优势和应用前景,以及该应用领域客户以往产品使用情况,并附产品外观照片等材料。申报产品存在关联交易的,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并签署价格真实性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