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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黄埔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经营贡献奖、企业壮大奖、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增资扩产、重大技术改造、重大增资扩产方向)

发布时间:2023-04-27 浏览量:50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3-04-27/2023-06-15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经营贡献奖

  (一)按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0%、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

  (二)存量与增量的计算:

  (1)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前两年度正增长,则存量部分为企业前两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最高值(A),增量部分为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B)减去企业前两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最高值(A)。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A×10%+(B-A)×60%。

  (2)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前两年度最高值负增长或者不增长,则存量部分为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B),增量部分为0。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B×10%。

  (三)奖励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四)最终奖励金额计算精确到万元(舍去万元位后的尾数)。

  成长壮大奖

  工业企业在办法有效期内产值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75亿元、50亿元、20亿元规模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扶持。

  奖励金分两年平均支付,第一年支付奖励金额的50%,若企业第二年产值规模低于达标当年产值,则取消剩余50%奖励。若企业在政策有效期连续达到多个奖励档次,则按差额补足的方式奖励。即支付第二档奖励的第一年按奖励金额的50%与第一档奖励的50%进行差额补足,以此类推。若在支付第二档奖励第二年,企业产值低于上一年度产值,则取消剩余奖励。


  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

  对实施设备和工器具金额2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完工后按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5%给予奖励;如该项目完工当年企业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含)的,则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对应额度奖励:

  1.项目完工当年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含)、8%以下的,给予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8%的奖励;

  2.项目完工当年产值同比增长8%以上(含)、10%以下的,给予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10%的奖励;

  3.项目完工当年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含)的,给予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12%的奖励。

  享受本奖励的同一项目,不得享受增资扩产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重大增资扩产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单个企业享受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与增资扩产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合计每年最高2000万元。


  增资扩产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

  对实施设备和工器具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增资扩产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5%给予奖励;如该项目竣工投产当年企业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含)的,则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对应额度奖励:

  (一)项目竣工投产当年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含)、8%以下的,给予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8%的奖励;

  (二)项目竣工投产当年产值同比增长8%以上(含)、10%以下的,给予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10%的奖励;

  (三)项目竣工投产当年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含)的,给予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12%的奖励。

  享受本奖励的同一项目,不得享受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重大增资扩产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单个企业享受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与增资扩产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合计每年最高2000万元。


  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

  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分期给予奖励。

  (一)非跨年项目,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的,项目完工后,按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跨年项目,奖励金额按以下标准分期拨付,每个年度作为一个周期:

  1.项目完工前,每期奖励金额按照上年度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5%进行核算。

  2.如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亿元以上(含),则按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核算剩余奖励金额(含最后一期投资额奖励及之前年度奖励的差额部分)并拨付。

  3.如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未达2亿元,则按项目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5%核算剩余奖励(仅最后一期投资额奖励)并拨付。

  (三)享受本条奖励的同一项目,不享受实施细则第二十、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扶持。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或第二十三条扶持,扶持项目奖励金额最高3000万元。

  (四)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未达2亿元前,每家企业每年享受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如超过2000万元,则优先足额拨付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奖励金额。

  重大增资扩产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

  对实施经备案增资扩产项目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分期给予奖励。

  (一)非跨年项目,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跨年项目,奖励金额按以下标准分期拨付,每个年度作为一个周期:

  1.项目竣工投产前,每期奖励金额按照上年度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5%进行核算。

  2.如在办法有效期内,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亿元以上(含),则按项目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核算剩余奖励金额(含最后一期投资额奖励及之前年度奖励的差额部分)并拨付。

  3.如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未达2亿元,则按项目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实际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5%核算剩余奖励(仅最后一期投资额奖励)并拨付。

  (三)享受本条奖励的同一项目,不享受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扶持。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或第二十三条扶持,扶持项目奖励金额最高3000万元。

  (四)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未达2亿元前,每家企业每年享受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如超过2000万元,则优先足额拨付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奖励金额。

具体申报条件

  经营贡献奖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先进工业企业或机构,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当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前50名(以工信局通知为准)或产值30亿元以上;

  (二)当年产值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三)当年产值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8%以上;

  (四)当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


  成长壮大奖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政策有效期内产值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75亿元、50亿元、2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企业应当在2020年至2022年内首次达到各产值档次,且企业申请当年产值必须大于2019年产值,并与2019年产值不属于同一奖励档次区间。

  (四)企业通过与区内企业转移产能、吸收合并、重组等方式达到相关产值规模的,原则上不予扶持。如确因战略发展需要在区内进行产能转移、吸收合并、重组等情况的,申请企业当年产值需减去被转移、被吸收合并企业上一年度产值,仍达到扶持条件的可以参照本条款予以扶持。申请企业需在专项审计报告中披露相关数据并提交承诺书,对于违背以上规定,瞒报数据、弄虚作假套取奖励的,企业应主动退回所获扶持金。



  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申请本奖励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必须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https://210.76.73.15/portal/)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并取得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发的《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且取得原始备案证的日期在2017年7月12日至本办法有效期内。

  (三)项目完工当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且项目设备和工器具在项目原始备案证核发日起至备案证(含备案变更函)所限定的完工日期间购置(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依法依规报送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数据,应提供报送统计部门的投资数据证明材料,未依法上报投资数据,未正确填写建设性质、项目类别的(“08建设性质”中须选第2、3、5、6、7项中的一项,“09项目类别”中须选第1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不得享受本款奖励扶持。扶持最终结果以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为准,且企业必须如实申报实际投资情况。



  增资扩产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申请本奖励的增资扩产项目,企业必须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gdtz.gov.cn/)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且原始备案证核发时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

  (三)项目竣工投产当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且项目设备和工器具在项目原始备案证核发日起至备案证(含备案变更函)所限定的竣工日期间购置(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依法依规报送项目投资数据,应提供报送统计部门的投资数据证明材料,未依法上报投资数据,未正确填写建设性质、项目类别的(“08建设性质”中须选第2、3、5、6、7项中的一项,“09项目类别”中须选第1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不得享受本款奖励扶持。扶持最终结果以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为准,且企业必须如实申报实际投资情况。




  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申请本奖励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必须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https://210.76.73.15/portal/)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并取得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发的《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且原始备案证核发时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

  (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在项目原始备案证核发日至备案证(含备案变更函)所限定的完工日期间(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且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购置。

  (四)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依法依规报送项目投资数据,应提供报送统计部门的投资数据证明材料,未依法上报投资数据,未正确填写建设性质、项目类别的(“08建设性质”中须选第2、3、5、6、7项中的一项,“09项目类别”中须选第1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不得享受本款奖励扶持。扶持最终结果以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为准,且企业必须如实申报实际投资情况。

  (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


  重大增资扩产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申请本奖励的增资扩产项目,企业必须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gdtz.gov.cn/)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且原始备案证核发时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

  (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在项目原始备案证核发日至备案证(含备案变更函)所限定的竣工日期间(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且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购置。

  (四)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依法依规报送项目投资数据,应提供报送统计部门的投资数据证明材料,未依法上报投资数据,未正确填写建设性质、项目类别的(“08建设性质”中须选第2、3、5、6、7项中的一项,“09项目类别”中须选第1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不得享受本款奖励扶持。扶持最终结果以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为准,且企业必须如实申报实际投资情况。

  (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


申报材料

  经营贡献奖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经营贡献奖(先进制造业10条2.0)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产值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当年产值30亿元以上的企业需披露当年产值数据;

  (2)当年产值30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企业需披露当年及上一年产值数据;

  (3)当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前50名的企业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4.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账面半成品(在制品)明细账(需反映企业实际半成品(在制品)期初和期末余额数据情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当年产值30亿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供当年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账面半成品(在制品)明细账;

  (2)当年产值30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供当年及上一年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账面半成品(在制品)明细账;

  (3)当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前50名的企业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5.当年及前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涉税信息授权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7.“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9.统计关系证明(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当年“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当年12月的月度“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成长壮大奖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成长壮大奖(先进制造业10条2.0)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是授权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产值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首次申请企业需披露2019年至当年产值数据;

  (2)其余企业需披露当年度产值。

  4.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账面半成品(在制品)明细账(需反映企业实际半成品(在制品)期初和期末余额数据情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首次申请企业需提供2019年至当年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账面半成品(在制品)明细账;

  (2)其余企业需提供当年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账面半成品(在制品)明细账。

  5.“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当年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统计关系证明(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当年“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当年12月的月度“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则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建设开始年度至本年度最新月份的企业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上企业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相应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相应年度的月度“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企业提供未达入统标准的情况说明及在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项目建设周期为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则需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最新月份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2021年12月、2022年12月、2023年最新月份的月度“财务状况”表);

  5.项目建设开始年度至本年度企业税务征管关系证明材料(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如项目建设周期为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需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的“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及项目变更函(如项目未申请过变更,则无提供项目变更函;企业应严格如实提供项目备案证及全部的备案变更函文件,不得瞒报漏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者广州市统计数据采集平台打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跨年项目还需提供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如项目建设周期为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原则上须提供2021年12月、2022年12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如缺少资料,请企业补充相关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8.项目完工当年产值专项审计报告(需披露完工上一年产值相关数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项目完工当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账面半成品(在制品)明细账(需披露完工上一年企业相关数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和工器具清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2.设备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即银行付款凭证)、转固凭证、设备及铭牌照片(建议同一设备的佐证材料集中放在一起,每份资料上标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和工器具清单》中对应的序号、设备和工器具名称;复印件);

  13.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增资扩产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增资扩产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则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建设开始年度至本年度最新月份的企业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上企业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相应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月度的“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企业提供未达入统标准的情况说明及在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项目建设周期为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则需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最新月份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2021年12月、2022年12月、2023年最新月份的月度“财务状况”表);

  5.项目建设开始年度至本年度企业税务征管关系证明材料(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如项目建设周期为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需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的“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原规划厂区已竣工投产的证明材料(原规划厂区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增资扩产项目备案前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增资扩产项目备案文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及项目变更文件;企业应严格如实提供项目备案证及全部的备案变更文件,不得瞒报漏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项目新增生产面积的证明材料(如申请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相关批复文件、厂房租赁合同、《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项目按规定报送项目投资数据的证明材料(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跨年项目还需提供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如项目建设周期为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原则上须提供2021年12月、2022年12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如缺少资料,请企业补充相关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10.项目竣工投产当年产值专项审计报告(需披露上一年产值相关数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项目竣工投产当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账面半成品(在制品)明细账(需披露完工上一年企业相关数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企业增资扩产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设备和工器具清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4.设备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即银行付款凭证)、转固凭证、设备及铭牌照片(建议同一设备的佐证材料集中放在一起,每份资料上标明《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设备和工器具清单》中对应的序号、设备和工器具名称;复印件);

  15.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则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建设开始年度至本年度最新月份的企业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上企业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相应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相应年度的月度“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企业提供未达入统标准的情况说明及在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项目建设周期为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则需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最新月份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2021年12月、2022年12月、2023年最新月份的月度“财务状况”表);

  5.项目建设开始年度至本年度企业税务征管关系证明材料(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如项目建设周期为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需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的“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及项目变更函(如项目未申请过变更,则无提供项目变更函;企业应严格如实提供项目备案证及全部的备案变更函文件,不得瞒报漏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者广州市统计数据采集平台打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跨年项目还需提供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如项目建设周期为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原则上须提供2021年12月、2022年12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如缺少资料,请企业补充相关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和工器具清单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0.设备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即银行付款凭证)、转固凭证、设备及铭牌照片(建议同一设备的佐证材料集中放在一起,每份资料上标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和工器具清单》中对应的序号、设备和工器具名称;复印件);

  11.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重大增资扩产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重大增资扩产项目购买设备和工器具投资奖励(先进制造业10条2.0)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则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建设开始年度至本年度最新月份的企业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上企业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相应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及相应年度的月度“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下企业提供未达入统标准的情况说明及在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项目建设周期为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则需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最新月份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2021年12月、2022年12月、2023年最新月份的月度“财务状况”表);

  5.项目建设开始年度至本年度企业税务征管关系证明材料(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如项目建设周期为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需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的“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原规划厂区已竣工投产的证明材料(原规划厂区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增资扩产项目备案前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增资扩产项目备案文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及项目变更文件;企业应严格如实提供项目备案证及全部的备案变更文件,不得瞒报漏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项目新增生产面积的证明材料(如申请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相关批复文件、厂房租赁合同、《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项目按规定报送项目投资数据的证明材料(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跨年项目还需提供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如项目建设周期为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原则上须提供2021年12月、2022年12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如缺少资料,请企业补充相关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10.企业增资扩产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企业增资扩产项目投资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2.设备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即银行付款凭证)、转固凭证、设备及铭牌照片(建议同一设备的佐证材料集中放在一起,每份资料上标明《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设备和工器具清单》中对应的序号、设备和工器具名称;复印件);

  13.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选择对应的事项,申请事项预审。

  (二)纸质材料递交

  事项预审通过后,根据办事指南的要求准备纸质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到“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

联系方式

  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82114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