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发布时间:2023-04-06 浏览量:134 收藏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场址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动物防疫等手续完备;具有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养殖备案登记证明,养殖档案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二)确定为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养殖场每月应及时准确报送存栏、出栏等生猪生产信息,并按照要求配合开展产能调控工作,同时依法优先享受相关生猪生产支持政策。
于2023年4月15日前
黄越亮,联系电话:8639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