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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

发布时间:2022-11-14 浏览量:31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1-13/2024-01-12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由广东省科技厅与香港创新科技署分别向广东及香港的创新主体提供资助。广东省财政对广东创新主体予以事前一次性立项资助,每项资助不超过 100 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


具体申报条件

  1.粤港双方合作伙伴各自作为牵头单位分别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香港创新科技署申报,单方申报无效。香港牵头申报单位按照香港创新科技署发布的 2023 年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丙(一)类项目(包括平台项目及合作项目)同步申报,具体信息可登录香港创新科技署官网(https://www.itc.gov.hk/gb/index.html)查询。

  2.广东牵头申报单位应当为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香港牵头申报单位应当为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香港特区政府成立的 5 所研发中心(清单详见附件 3)。

  3.粤港双方项目申报书中关于项目名称、双方牵头申报单位、双方项目负责人和实施周期等关键信息必须一致。

  4.双方牵头或参与申报的单位必须至少有 1 家为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广东企业须提供自筹经费,企业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财政资助金额。自筹经费投入情况将作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5.广东牵头申报单位应与项目参与各方签订合作协议,未签署合作协议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的合作单位。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且必须符合双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6.项目负责人应全职受聘于广东牵头申报单位。项目组成员须包括合作各方 1 名及以上成员。

  7.项目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样本与信息数据,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3日~2024年1月12日17:00

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二)平台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由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主要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三)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应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网上申报时间。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2024年1月12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17:00。

  (五)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方式。本指南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将任务书(一式6份)与申报书(一式1份)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