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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

发布时间:2022-10-20 浏览量:33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10-24/2022-11-04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清洁能源动力船舶补贴

  1. 以液化天然气 ( LNG) 为动力的新 建或改造的广州籍船舶 , 根据《广东省内河航运绿色发展 示范工程船舶 LNG 动力 改造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补贴标准,按照省级实际发放补贴金额的60%予以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为 :

  表 1 广州市 LNG 动力船舶 补贴标准船舶功率 ( kW) l 补贴标准(万元)

P < 300

54

300<P<600

78

600<P<lOOO

102

1000<P<1500

150

P>1500

228

  注: P 指改造后的船舶功率 。省级补贴金额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我市按照省级实际发放补贴金额的 60%予以补贴。

  2. 以电能为动力的新建或 改造的 广州籍珠江游船舶 , 按照船舶电动总功率及电池容量综合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 动功率 (p ) 每千瓦补贴 0. 3 万元, 电池容量 ( W ) 每于瓦时补贴 0. 1 36 万元, 每艘船舶最高补贴额度不得超过 1000 万。

  具体补贴金额为: 0. 3P+O. 1 36W( 单位: 万元)

  3. 与电动船相匹配建设的船舶充电桩按照总装机容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

总装机容量 kW)

补贴标准(万元)

150<P<400

50

400<P<800

150

800<P<1200

250

P>l200

300

  ( 二)港口清洁能源设备补贴 : 对于广州港港区内替 代更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液化天然气 ( LNG) 、电能或氢能等清洁能源的港口企业 , 按照其购置或改造费用的 30%予以补贴 ; 吾台设 备最高补贴额度不得超过1 5 万。

  ( 三)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补贴: 对于2022 年底前按照国家或广东省标准建成 1 套包含生活垃圾、 生活污 水、含油污水的船舶水污染物标准化接收设施,并自建成验收之日起至 2 02 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向内贸航线船舶提供 生活垃圾 、 生活污水免费接收服务的港口企业,给予定额补贴。对于响应省市要 求、积极先行先建 , 于 2022年 6月底前建成验收并提供上述免费接收服务的港口企 业, 适当增加补贴金额 , 补贴标准见表 3:

  表 3 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补贴标准

(单元:万元)

置类

 

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设施

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

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

 

 

船岸连接设备

补贴额

(2022

 6 月底前验

收)

补贴额

(2022

年底前验收)

 

A

四分类垃圾桶、电子称重装置

非钢质污水 罐,或

污水池

非钢质污水罐, 或接收

接收接头接收软管截止阀污水提升泵、流

量计齐备、可用

 

0. 84

 

0. 48

 

 

B

 

四分类垃圾桶、电子称重装置

1 个钢质接收罐

1 个非钢 质接收罐/接收池,或者2 个接收罐均为

钢质

接收接头、接收软管截止阀、污水提升泵、流量计齐备、可用

 

 

3. 5

 

 

2

C

2 套及以上

四分类垃

1 台槽 罐车, 1 

接收罐/接收池

接收接头接收

软管截止阀

21

12


 

 

 

圾桶,电子称重装置

 

污水提升泵、流

量计齐备、可用

 

 

 

D

2 套及以上四分类垃圾桶,电子

称重装置

2 台槽罐车( 船舶生活污水 含油污水各 1 台) 

1 艘接收船

接收接头、接收软管、截止阀、污水提升泵

量计齐备可用

 

35

 

20



具体申报条件

  一、补贴对象

  加入并履行广州港航绿色公约,在广州港港区内开展清洁能源设备更新改造、建设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的港口企业,以及新建或改造清洁能源船舶的港航企业。

  二、补贴项目与补贴期限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政策在 2019 年至 2020 年实施情况, 本办法的补贴项目为清洁能源动力船舶补贴、港口清洁能源设备补贴、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补贴 , 补贴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31日。

  对于2016年 7月20 日广州绿色港口行动计划启动大会召开以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率先建造的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更新改造的港口清洁能源设备 、建成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 依照本办法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的项目,已获得的国家、省、市等各级补贴之和不得超过其建设或购置成本,否则本补贴将相应减少。

  对于享受过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或者尚未建成验收的项目,不予补贴。

申报材料

  详见《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申报指南》(http://gwj.gz.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8631368.html)。

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于2022年10月24日9:00起开放,2022年11月4日24:00关闭申报。


申报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0MB2D20760W344211504W000,ba3e1803774dde20b3868305bbb0d5b5,进行网上申报。



联系方式

        020-8305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