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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番禺区促进万博商务区风险投资产业集聚发展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22-10-12 浏览量:39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16/2024-03-01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办公用房租赁及装修补贴认定

  1.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实际管理规模按实际管理在万博商务区的投资基金企业实际募集资金合并计算,投资基金企业所有出资人均以货币形式出资,资金到位时间须在本《扶持办法》印发实施后,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资金用途为投资款。若存在资金到位时间在本《扶持办法》印发实施前或资金用途不符的,实际募集资金规模需作相应扣减。

  2.办公用房租赁费用不含物业管理费,实际装修标准不含购置电脑、电话、办公家具、电视、茶具、饮水机等费用。

  3.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因原《番禺区促进万博基金小镇建设扶持办法》(番府办〔2016〕96号,简称原《扶持办法》)届满导致其未完整享受“前3年全免+后2年减半”租金补贴的,可按本《扶持办法》标准继续享受剩余月份的租金补贴,申请享受租金补贴的办公物业应为原《扶持办法》实施期间已租赁用于办公的物业,补贴金额按本《扶持办法》印发实施后新增管理规模核算。

  (二)投资奖励认定

  1.投资基金企业对本区非上市科技型企业(含高技术企业,下同)投资满两年以上(含两年,下同)是指按从被投资的非上市科技型企业工商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到投资基金企业(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申报投资奖励之日止满两年以上,且被投资的企业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时已商事登记在本区。

  2.投资基金企业(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申报投资奖励截止之日前,被投资的非上市科技型企业应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取得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且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被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获得有效期内的认定证书编号,且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非上市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由区科工商信局核定)。

  3.投资基金企业对本区非上市科技型企业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作为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若存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番禺区财政资金出资情形,在核定投资奖励时,投向本区非上市科技型企业实际投资额需扣减本区财政资金出资时规定的返投金额,返投金额仅按投资基金企业在本区的投资金额核算。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投资基金及其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均需商事登记在万博商务区。商事登记在番禺区重点发展平台、重点园区的投资基金及其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若符合本《扶持办法》规定条件,纳入申报范围。

  (二)投资基金及其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设立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备案登记手续完备,并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认可核发的各类金融业务资质。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四)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不存在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不存在不良信用、涉税处罚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主体

  (一)申报办公用房租金及装修补贴:由承租办公用房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组织申报。

  (二)申报投资奖励:投资基金企业委托投资管理的,由受托投资管理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组织申报;未实行委托投资管理的,由投资基金企业组织申报。


申报材料

  (一)基本资料

  1.番禺区促进万博商务区风险投资产业集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2.投资基金企业及其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对已在广州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由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广州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核实;对尚未在广州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资基金企业及其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属于区财政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还需提供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登记证明材料)。

  4.投资基金企业合伙协议及其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5.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投资基金企业验资报告及银行流水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资基金企业属委托管理的,需提供与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资基金企业绩效评估加盖公章(若属委托管理的,由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提供)。

  (二)其他资料

  1.申报办公用房租赁及装修补贴,除提交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租金缴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装修合同(附装修明细表)及装修费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申报投资奖励,除提交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被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对已在广州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由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广州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核实;对尚未在广州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与被投企业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投资款项支付凭证及被投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被投企业为科技型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申报时间

  3月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