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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领域研发专题健康医疗方向项目

发布时间:2022-08-18 浏览量:28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8-22/2022-09-19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统”。

  (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科技企业产学研联合申报,鼓励港澳地区高校院所、机构与我市企业合作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应为申报单位工作人员,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未在科研诚信惩戒期内。


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在研”项目是指,在申报新市科技计划项目前,存在未完成项目验收流程或终止流程的竞争性项目。

  (三)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项目的,不得新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到期未验收”项目是指,在申报新市科技计划项目前,项目申报单位存在2022年5月15日前合同到期且未验收或终止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竞争性项目。


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在广州科技大脑填报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单位为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须在单位注册前致函市科技局说明情况,并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统证明材料。

  (三)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照提供的模板签订合作协议。申报项目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四)企业需提供经广州注册会计师电子报告中心(http://service.gzicpa.org.cn/)备案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注册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的需上传相关情况说明,并提供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

  (五)企业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申报单位应配套能支持完成任务指标的自筹经费(各级财政资助经费不列入自筹经费)。

  (六)申报单位需要核实营业执照。其中,已经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七)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9:00,申报材料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20:00,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20:00。

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注册。申报单位、合作单位进入广州科技大脑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无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广州科技大脑,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申报人根据需要自行注册账号,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广州科技大脑,选择该项目专题,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组织单位审核。

  (五)审核推荐。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