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白云区支持港澳青年来云创新创业项目
发布时间:2022-08-12 浏览量:374 收藏
(一)创新创业大赛奖励专项
对获得2021年度白云区“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院校(港澳台)团队,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2021年度白云区“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予以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奖励。
(二)省、市港澳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专项
(1)对于2020年10月13日至本指南发布日获得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拨款的港澳青年科技项目,给予每项20万元配套资助(按照省的资助标准给予100%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万元)。
(2)对于2020年10月13日至本指南发布日获得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拨付的港澳青年科技项目,给予每项20万元配套资助(按照市的资助标准给予100%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万元)。
(三)港澳援助创业项目配套资助专项
对获得2020年10月13日至本指南发布日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并落户本区的创业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照香港、澳门特区政府资助标准给予100%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租金补贴专项
(1)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在2019年10月12日至本指南发布日,为符合条件的入驻港澳青年初创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第一年免租,第二年减半优惠。按照港澳青年初创企业租赁的办公面积给予补贴。
(2)办公面积累计不超过基地办公场地面积总和。
(五)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合作交流补助专项
对2020年10月13日至本指南发布日在白云区主办和承办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论坛、专业研讨会、技术成果交易会、文化交流、大型项目路演等各类港澳青年交流活动的港澳创新创业基地,按活动经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一年度每个基地最高补助50万元。
(六)孵化培育引进奖励专项
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每培育或引进1个港澳初创企业,并实现项目落地的,给予基地1万元奖励,每个基地单一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
(七)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奖励专项
对2019年10月12日至本指南发布日被评定为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每个基地认定奖补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八)金融贷款补贴专项
2020年10月13日至本指南发布日,按照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单一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九)科技成果转化补助专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含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年度技术交易累计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一年度支持不超过20家。
(十)交通往返补贴专项
对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交通往返补贴支持。 补贴时间为2019年10月12日至本指南发布日,已享受过补贴的月份,不再重复奖补)。
(一)创新创业大赛奖励专项
参与并获得2021年度白云区“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院校(港澳台)团队和企业。
(二)省、市港澳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专项
港澳青年作为项目团队主要成员之一,并于2020年10月13日至本指南发布日获得广东省、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拨款的科技项目。
(三)港澳援助创业项目配套资助专项
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并落户本区的创业项目。
(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租金补贴专项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五)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合作交流补助专项
广州市白云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六)孵化培育引进奖励专项
2019年10月12日至本指南发布日,有培育或引进港澳台企业的港澳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七)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奖励专项
被评定为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企业和机构。
(八)金融贷款补贴专项
注册在白云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获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
(九)科技成果转化补助专项
2020年10月13日至本指南发布日,向港澳青年或以港澳青年为核心成员的创新团队购买技术成果且在本区实现转化,涉及专利转让的技术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或机构(包含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转让)。
(十)交通往返补贴专项
在白云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开展双创工作及就业六个月以上的港澳青年。
(一)创新创业大赛奖励专项
(1)院校组所需材料:
①创新创业大赛奖励专项申请书(院校组);
②院校组获奖团队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获奖公示文件。
(2)港澳台青年组所需材料:
①创新创业大赛奖励专项申请书(港澳台青年组);
②港澳青年组获奖团队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及股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须注明其类型为港澳台企业,或提供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作为申报股权证明材料;企查查股东信息截图;
④获奖公示文件。
⑤获奖项目已在境内注册企业落地的,该企业须整体搬迁至广州市白云区,并提供《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及变更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⑥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入驻证明材料(如孵化入驻协议、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等)。
(3)企业组所需材料:
①创新创业大赛奖励专项申请书(企业组);
②企业营业执照;
③获奖团队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④获奖团队成员劳动合同的期限须为一年以上;且须提供近6个月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需备注公司名,可登录税务平台单位账号打印)。
⑤获奖公示文件。
⑥获奖企业为非广州市白云区辖区内注册的企业,须整体搬迁至白云区,并提供工商准予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省、市港澳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专项
(1)省、市港澳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专项申请书;
(2)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以及政府财政资金拨付证明;
(3)港澳青年永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4)港澳青年在职劳动合同,连续近6个月以上的个税或社保证明(需备注公司名,可登录税务平台单位账号打印);
(5)港澳青年在项目中的个人工作职责和工作情况说明;
(6)已在广州市白云区外注册企业的,企业须整体迁至白云区,并提供《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及变更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7)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入驻证明材料(如孵化入驻协议、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等)。
(三)港澳援助创业项目配套资助专项
(1)港澳援助创业项目配套资助专项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注明其类型为港澳企业,或提供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作为申报股权证明材料);企查查股东信息截图;
(3)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官方文件(彩印件)及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4)在香港、澳门获资助的项目计划书或合同书;
(5)获资助的港澳青年永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或在香港、澳门获资助企业的注册证明材料;
(6)获资助港澳青年或在香港、澳门获资助企业进驻基地证明材料(如孵化入驻协议、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等)以及与落户基地企业的关联性证明材料;
(7)获资助项目落户基地后知识产权归属或转让证明材料;
(8)港澳青年在职劳动合同,连续近6个月以上的个税或社保证明(需备注公司名,可登录税务平台单位账号打印)。
(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租金补贴专项
(1)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租金补贴专项申请书;
(2)广州市白云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通过复审证明材料;
(3)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运营单位营业执照;
(4)办公场地租赁面积证明材料,其中包含港澳青年初创企业租赁办公区域的平面四至图;
(5)港澳青年初创企业入驻证明材料:
①港澳初创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注明其类型为港澳企业,或提供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作为申报股权证明材料);企查查股东信息截图;
②港澳青年永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③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入驻租赁合同;
④港澳青年在港澳青年初创企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个税申报记录或社保缴纳记录(由我局函请相关部门收集,无需申请人提供);
⑤港澳青年初创企业近两年(不满两年提供上年度)纳税登记情况(由我局函请相关部门收集,无需申请人提供)。
⑥港澳青年初创企业经营情况(由我局函请相关部门收集,无需申请人提供)。
(6)所属镇街提供是否推荐意见。
(五)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合作交流补助专项
(1)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合作交流补助专项申请书;
(2)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证明材料;
(3)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运营单位营业执照;
(4)在白云区主办和承办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合作交流活动证明材料(如活动通知、会标、方案、签到表、照片、媒体宣传情况、活动经费凭证等、专家费用签收表、活动成果等);
(5)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港澳青年合作交流活动是指在港澳台地区举办或者有港澳台青年参加的合作交流活动,签到表或者参会人员汇总表中应对港澳台青年进行标注。
(六)孵化培育引进奖励专项
(1)孵化培育引进奖励专项申请书;
(2)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复评证明材料;
(3)项目落户相关材料(如:项目引进协议,项目立项材料、联合开发合同等);
(4)培育或引进的港澳初创企业证明材料:
①港澳初创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注明其类型为港澳企业,或提供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作为申报股权证明材料);企查查股东信息截图;
②港澳青年永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③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入驻租赁合同;
④港澳青年在港澳青年初创企业连续近6个月以上的个税申报记录或社保缴纳记录(由我局函请相关部门收集,无需申请人提供);
⑤港澳青年初创企业近两年(不满两年提供上年度)纳税登记情况(由我局函请相关部门收集,无需申请人提供)。
⑥港澳青年初创企业经营情况(由我局函请相关部门收集,无需申请人提供)。
(5)其他需要的佐证材料。
(七)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奖励专项
(1)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基地认定证明材料。
(八)金融贷款补贴专项
(1)金融贷款补贴专项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我区);
(3)港澳企业属性证明材料(如工商信息单、验资报告等);
(4)港澳青年永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5)港澳青年在职证明材料(包括在职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近6个月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
(6)贷款银行金融许可证;
(7)贷款合同以及年度实际发生贷款利息证明材料(包括利息汇总清单、银行流水等相关还款记录证明);
(8)其它需要的佐证材料。
(九)科技成果转化补助专项
(1)科技成果转化补助专项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注明其类型为港澳企业,或提供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作为申报股权证明材料);企查查股东信息截图;
(3)涉及港澳的科技成果、技术相关官方证明材料;
(4)涉及港澳的技术转让合同清单、转让交易流水凭证(合同签订日期在本指南有效期内);
(5)科技成果转化效益证明材料(包括成果转化形式、成果转化结果等);
(6)技术成果核心成员(港澳青年)身份证。
(十)交通往返补贴专项
(1)交通往返补贴专项申请书;
(2)所在企业营业执照;
(3)港澳青年所在企业入驻基地证明材料;
(4)港澳青年永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5)港澳青年在职劳动合同;
(6)港澳青年在港澳青年初创企业连续近6个月以上的个税申报记录或社保缴纳记录(由我局函请相关部门收集,无需申请人提供);
(7)港澳青年通关记录(由我局函请相关部门收集,无需申请人提供);
(一)申报
1.申报单位按本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白云区科工商信局对提交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资料不完整的予以退回。
(二)区科工商信局组织审核、公示
区科工商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后,按程序报送审定。审定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下达资金使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