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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增城区国际顶尖人才住房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22 浏览量:39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7-22/2022-12-31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一)全职工作人才。

  免租入住最高300平方米人才住房,在本区工作满10年后获赠所住人才住房(本奖励事项可选择信任制申报);不选择人才住房的,可申请安家补贴最高500万元,分10年等额发放。

  (二)柔性引进人才。

  服务期内免租入住最高150平方米人才住房。(本奖励事项可选择信任制申报)。

具体申报条件

  在本区全职工作或者柔性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发达国家院士。

  (一)全职工作的顶尖人才。根据工作性质分以下两种:

  1.创办企业人才。指带技术、带项目在本区创办独立纳税法人企业的人才。企业及个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货币单位人民币,下同)及以上。

  (2)顶尖人才本人需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比例30%(含)以上或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3)企业领域应与顶尖人才获奖领域或评定的院士领域属于同一领域且密切相关。

  (4)若人才在增城区外,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实际控制人身份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职位,或为股东者)经营与本区企业有同业竞争的企业(简称同业竞争性企业),则要求人才创办的企业上一年度对本区经济贡献(企业纳税的本级留成部分,下同)达到100万元(含)以上。

  (5)承诺所创办的企业10年内不将注册地址迁出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出资。

  2.就业人才。指在区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的人才。区属企业是指注册地址位于增城区内的法人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区属事业单位是指由增城区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区属社会组织是指由增城区民政局负责管理的社会组织。

  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应属人才获奖专业或评定的院士专业领域。

  (2)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

  (3)人才依法同时在本区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社保和个人所得税须为所在企业按时按期代扣代缴,不含补缴或个人自缴,下同),对人才的计税年薪不做要求;不在本区缴纳社保的(包括超过缴纳社保年龄的),要求依法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奖励年度人才计税年薪须为本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含)以上。

  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但对增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单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其就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可适用此条款。

  (1)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应属人才获奖专业或评定的院士专业领域。

  (2)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

  (二)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不受户籍,人事关系等限制,需有明确的工作任务或成果要求,与本区区属用人单位约定1年(含)以上服务期限,并明确在本区服务次数(时间)。所研究项目需获得区级及以上科技、产业专项支持,且所获立项扶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申报。

申报流程

  (一)人才注册。申报人登录申报网址自行注册,并按照提示修改密码,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二)信任制申报。选择信任制申报的,申报人上传《个人承诺书》(需签字,加盖手印),区委组织部对申报人信息及个人承诺书进行审批。未选择信任制申报的,直接跳过此步。

  注:适用于免租入住人才住房奖励事项和创业支持奖励事项,其他奖励暂不适用。

  (三)上传申报材料。选择信任制申报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信任申报通过后的3个月内人才应尽快补交相关资料。未选择信任制申报的,需立即上传所有申报材料。

  (四)企业审核。企业注册登录后(已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对企业所属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初审。区委组织部进行初审,并对材料提出补充或修正意见。选择信任制申报的,因相关证明材料缺失或者有其他问题,需继续提交补交材料的,时间需在6个月期限之内。

  (六)复审。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七)公示。审定后的入选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八)认定成功。公示无异议后,人才认定成功,确认享受资格或兑现相关待遇。

联系方式

  区委组织部:020-32829438。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20-32829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