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旅游项目”
发布时间:2022-07-25 浏览量:309 收藏
申请重点旅游项目扶持需出具项目所属单位(企业)在穗投资佐证资料,按照2020年或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选择其中1个年度)该项目在穗实际投资金额(不含土地使用费)的1%—3%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广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旅游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及其他机构。
(二)申报主体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申报主体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
(四)申报主体在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二、扶持方向
支持在广州新建或扩建世界级主题公园、重要景区:
1.项目发展定位符合广州“十四五”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导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具备引导性、示范性。
2.项目建设审批文件齐全,银行贷款和其他资金、用地等已落实到位,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不含土地使用费)超过10亿元。
3.优先支持获评国家4A级以上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品牌类项目和获得旅游等级资质、荣誉等单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
1、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
2、违反《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各项专项资金项目的;
3、同一企业(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同级财政类扶持资金支持的;
4、申报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资料的;
5、申报项目被裁(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6、以前年度已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单位)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1.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2021年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5.诚信承诺书(附件2)。
6重点旅游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复核表(附件3)
7.重点旅游项目专项资金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清单:
(1)专项资金申请书;
(2)发改部门出具的立项文件
(3)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选址意见书;
(4)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5)项目已投资情况报告,并附当年不含土地使用费的投资金额及其佐证材料(如,申请依据以2021年项目在穗实际投资金额进行扶持,则出具项目已投资情况+2021年投资情况说明+2021年投资金额佐证材料);
(6)项目所在旅游景区的旅游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件;
(7)项目设计单位出具的佐证材料和项目建设投资预算文本;
(8)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9)项目优势介绍及佐证材料:是否属于获得或创建国家4A级以上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项目,项目亮点及特色等介绍及相关佐证材料;
(10)不超过5分钟的PPT项目汇报稿。
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PDF盖公章扫描件),并提交装订成册的A4版纸质材料。
7月29日前
1.提交项目申请。根据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旅游项目”办事指南,申报企业认真填写、按顺序装订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将所有申报材料(含一式叁份纸质版及盖章版扫描件、word版)于7月29日前报送所在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2.各区开展初审。各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照《资金管理办法》和2022年度申报指南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会同区发展改革、区自然资源、区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项目初审并盖章确认,于8月19日前将推荐意见(含申报材料电子版)正式报送我局。各区可推荐重点旅游项目1个,逾期不受理。
3.正式报送材料。申报单位须于8月24日前,将经区审核确认的全套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政策兑现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申报材料不全、未经区审核通过、提交材料逾期等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益;联系电话:3892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