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花都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评价
发布时间:2022-07-15 浏览量:251 收藏
(一)核算最终得分
定量和定性总分100分,其中定量分占80%的权重比例,定性分占20%的权重比例;加分项10分;定量分、定性分和加分项之和为最终得分,并按最终得分进行排名。
(二)评价奖励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评价结果按照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根据评价结果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第一档10万元,奖励名额不超过参加考核孵化器、众创空间总数的15%;第二档5万元,奖励名额不超过参加考核孵化器、众创空间总数的50%。
已参加2021年火炬统计并成功申报统计数据,且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纳入广州市登记范围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具体名单见附件5和6)。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提交的材料
1.封面(见附件1)。
2.花都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
3.花都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3)。
4.对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中“服务能力”、“孵化成效”和“加分项”指标提供佐证材料。
(二)众创空间需提交的材料
1.封面(见附件1)。
2.花都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
3.花都区众创空间评价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4)。
4.对照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中“服务能力”、“孵化成效”和“加分项”指标提供佐证材料。
2022年8月5日(星期五)下午17:30前。
(一)申报
评价对象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和页码,每一项对应的评价指标需做一个汇总表。材料一式三份,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提交所在镇街(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
(二)镇街(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镇街(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对评价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推荐盖章。
(三)专家评审
专家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8、9),对评价对象提供的佐证材料以及在火炬系统提交的数据评出定量分数和加分项,再根据工作评价报告内容评出定性分数。
(四)专家抽查
评审专家随机抽取评价对象进行现场核实。对核实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单位,取消参加资格;不接受现场抽查的单位视为退出。
(一)联系人及电话
1、花都区各镇街(管委会)联系方式(见附件7)
2、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李潮兴、花婷婷,36885086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花都区新华街天贵路67号70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