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荔湾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2-05-13 浏览量:288 收藏
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的范围、项目、额度:
(一)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制修订的,分别资助10万、6万、5万、4万元,主导团体标准制定的,资助3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制修订的,分别资助4万、3万、2万、1万元。
(二)对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8万、6万、4万元。
(三)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10万元、8万元、6万元。
(四)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不包括复审项目),并取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每项资助2000元。
(五)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工作,获得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一次性资助2万元;获得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一次性资助1万元。
同一个单位每年所获标准化资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2万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资助申报:
(一)标准化项目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原则的;
(二)标准化项目不属于本法第八条规定的资助范围的;
(三)申报单位未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的;
(四)已获得区政府其他部门同类性质资助或奖励的。
申报资助单位应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下列申报资料:
(一)基本资料
1.《荔湾区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根据申报项目还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1.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申报: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申报:标准发布正式文本及编制说明,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的证明材料;
2.承担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项目申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批准成立文件。
3.开展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标准化示范区(试点)验收评定或通过项目目标评审的有效文件;
4.采用国际标准或国际先进标准项目申报: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
5.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项目申报:标准化良好行为等级认定证书。
以上材料均应提交经申报资助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并提交原件供受理单位进行核对。
2022年5月31日前
联系人:施惠薇,联系电话:81599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