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和旅游产业聚集发展项目)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和旅游产业聚集发展项目)

发布时间:2022-07-13 浏览量:33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对获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中国(广州)超高清视频创新产业示范园区等国家级产业园区(聚集区)的,每个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获评为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等省级、市级产业园区(聚集区)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市从事文化和旅游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

  (二)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增加值、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客观真实。

  (四)申报单位最近2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以上违法行为。

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包括专项资金申报表等。

  (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等企业、机构资格相关材料。

  (三)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申报项目真实性和依法规范使用本专项资金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