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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南沙区建筑业企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

发布时间:2022-06-07 浏览量:34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7-11/2023-01-23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在南沙区注册并实体办公、运营的规模以上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采购防疫物资、消杀服务,按企业生产性质和企业规模给予补助,按防疫支出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3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是工商注册地在南沙区、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在南沙区内开展承揽建设工程项目,企业规模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统计依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愿执行和落实南沙区有关疫情防控政策。

  (二)申报单位在2022年度采购口罩、消毒液、医用酒精、测温设备、喷雾器等防疫消杀物资用于企业生产运营。


申报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按顺序胶装,一式两份。

  (一)封面(附件1);

  (二)建筑业企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申请表(附件2);

  (三)申报承诺书(附件3);

  (四)采购防疫物资、消杀服务发票及汇总清单;

  (五)营业执照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六)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及汇总清单。


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次兑现2022年1月-6月的补贴,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7月29日,其中企业须在7月25日24:00前完成网上提交,在7月29日前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第二批次兑现2022年7月-12月的补贴,受理时间为2023年1月9日-1月27日,其中企业须在1月23日24:00前完成网上提交,在1月27日前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注册。注册通过后,按要求将填写好的整套申请材料扫描上传系统申请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须与系统上传的材料一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和审定。

  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区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步奖补方案,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1.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

  3.公示有异议的,由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核查,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

联系方式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国际人才港)二楼。

  联系电话:020-22210855;邮箱:nanshazcdx@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