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增城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专项资金

申报已结束增城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2-06-07 浏览量:28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6-06/2022-06-24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一、新引进项目申报。对园区2020年-2022年引进新注册企业,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给予以下支持:

  (一)企业新注册当年租赁(购置的可视同租赁,下同)园区厂房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的(有委外加工业务的不受该面积限制),对企业相关设备搬迁和购置、场地升级改造、建设十万级洁净车间等所投入的费用,按费用总额1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园区企业首次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在享受省、市、区相关入统奖励的同时,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园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工业企业以产值为准,非工业企业以主营业务收入为准,下同)首次突破1亿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四)园区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享受省、市、区相关认定奖励的同时,再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10万元。

  (五)园区企业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后,保持逐年稳步增长的,按条件给予连续两年(不超过本政策有效期)的以下5项支持。

  1.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1亿元以下、同比净增长2000万元以上,或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1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其租赁厂房的实际使用面积,给予当年每月10元/平方米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

  2.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其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奖励。

  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同比保持正增长的,按其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20%给予企业高管和研发人员奖励;高管和研发人员奖励金额由企业自行分配,可按需要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高管和研发人员个人账户(分配拨付方式下同)。

  4.工业企业当年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以上且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和投资纳统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

  5.当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3%且纳入R&D统计的,按企业研发总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

  二、实施招商引荐奖励。鼓励园区运营机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招商中介机构(以下统称引荐人)引荐企业落户注册园区(不含区内企业迁入或区内企业重新注册进入),其中引荐外资企业,且企业实缴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美元的,按引进企业3年内(不超过本政策有效期)实缴注册资金的7‰给予引荐人奖励(可分年度申请);引荐内资企业,且企业在注册2年内达到“四上”标准并纳入统计的,按企业注册后3年内(不超过本政策有效期)任一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引荐人奖励,其中引进工业企业按产值的5‰、引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营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若外资企业的引荐人不选择外资企业引荐奖励的,可参照内资企业引荐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上述奖励每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引荐人可将其当年所获招商引荐奖励的20%给予其高管奖励。引荐人在引荐企业时应提前向属地报备,并获得项目投资方认可;一家企业最多奖励一个引荐人。

  三、支持园区发展工业总部经济业态,对园区工业企业通过委托增城区外企业或区内规模以下企业加工等方式实现“小升规”的,以及“小升规”后通过委托增城区外企业或区内规模以下企业加工等方式实现当年产值增长10%以上的,给予以下奖励:

  (一)对当年委托加工产生的产值,折算成工业增加值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按企业当年委托加工业务所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企业奖励、20%给予企业高管和研发人员奖励。

  四、支持现有企业搬迁进入园区。现有企业搬迁进入村级工业园和新塘环保工业园的,可同等享受第十条各项支持政策,但当年各项“地方经济贡献”以扣除入驻前一年相应地方经济贡献后的值为准,第十条第(三)点的“首次突破1亿元”调整为在企业迁入前的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基础上提高1亿元;招商引荐人按第十一条政策,在计算企业实缴注册资金、产值或营业收入的标准时,以扣除入驻前一年的相应值后为准。

  五、为减轻园区内进驻企业当年租金压力,鼓励园区运营机构给予进驻项目租金减免或缓交,并在园区运营机构和进驻项目双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在次年将企业所获奖补资金一部分直接拨付给园区运营机构。

  六、园区内有入户需求的企业,根据《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办法/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安排一定数量的入户指标,用于企业非广州户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才办理入户。同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员工子女入学指标,用于符合园区进驻条件企业的非广州户籍员工的随迁子女办理公办学校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入学;该入学指标由属地遴选推荐企业名单,送区科工商信局审核后送区教育局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扶持领域

  产业园区专项资金对符合《政策措施》确定的“工改工”“工改新”的村级工业园、新塘环保工业园、现有各园区(产业集聚区)内的工业总部经济业态部分,以及位于我区工业产业区块线内、通过政府部门主导实施改造升级后具备承接产业集聚的留用地或低效闲置厂区园区(不含签订过有关招商引资协议未达到约定产出条件的用地)内引进的企业,以及相关招商引荐人,按条件给予支持。


具体申报条件

  (一)属于资金支持范围的园区,以及该园区内引进的企业,需同时符合《政策措施》第二章“园区和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二)符合上述第(一)条的企业,可同时按条件享受《政策措施》第三章“园区和项目支持”确定的各项支持。

  (三)各园区(不含现有各园区内的工业总部经济业态部分)申请纳入支持范围园区的,需按本申报指南第“三、申报流程”、“四、申报材料”要求,及时办理园区备案。办理备案的园区内新进驻企业、招商引荐人在项目引进时,均需到增城开发区工商信局(与增城区科工商信局一个机构)、各镇街经济办办理备案登记,其中新进驻企业填报《新进驻项目备案表》(附件1-1),招商引荐人填报《项目引荐确认表》(附件1-2)。

  (四)新塘环保工业园内、“工改工”“工改新”村级工业园由单个企业或者企业组团进驻并自用生产经营的,可直接按申报指南“四、申报材料”的“第(二)款园区新进驻企业提交以下材料”的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五)在资金申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记录为0(资金申报期间指从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资金拨付通知发布之日止)。


       《政策措施》第二章“园区和项目建设”

  第三条 由开发区相关办局或各镇街(以下统称为属地)按照第二条的规定,主导确定适合改造升级的产业园区,并指导园区确定一个或多个运营机构,负责园区的改造建设和管理。运营机构应与属地签订合作协议,接受统一管理,拥有专门的招商、宣传策划、企业服务团队,能够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必要的增值服务。园区可由单个企业或企业组团进驻并自用生产经营,无需按运营机构模式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由属地指导的园区运营机构需编制园区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运营机构介绍、选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厂房结构、基础配套设施、改造方案、拟设主导产业等,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新进驻园区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园区范围内,具备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3.企业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第六条 新进驻园区企业首先应办理以下事项:

  1.与属地经济管理部门或与属地合作的园区运营机构签订进驻协议。

  2.按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环评等各项手续。

  3.工业企业在广东省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网址:https://210.76.73.15/portal)办理项目投资备案;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的,在属地经济管理部门办理投资纳统手续。

  4.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广州站)网站注册(网址:https://www.xinyidaigz.com/)。

  第七条 由区科工商信局、属地、各园区运营机构共同开展项目引进和审核工作。优先引进具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高质量发展特点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IAB、NEM产业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健康医疗项目,以及产业链集群项目等。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对园区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提供公共配套物业、参与各种地方基金、安排各类赞助和捐赠等。

申报材料

  (一)申请纳入支持范围的园区,提交以下材料:

  1.封面、目录、《园区备案申请表》(附件1-3)。

  2.园区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3.园区运营机构与属地签订的园区合作协议。

  4.园区建设方案。

  (二)园区新进驻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封面、目录、《新进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4)。

  2.《新进驻项目备案表》(附件1-1)。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4.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广州站)网站注册的登录首页截图。

  5.环评登记手续。(需环评的企业提供)

  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报告。

  7.新进驻企业申请搬迁改造补助的,提供以下材料:

  (1)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工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投产500万元以上的还需提供纳入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1 或206-2)。

  (2)进驻当年场地租赁协议、场地租金支付凭证。

  (3)企业进驻时设备购置搬迁、场地改造等合同和费用发票,《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1-5)。

  8.新进驻企业纳入“四上”企业后申请奖励的,提供以下材料:

  (1)规上工业企业提交近两年度1-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规上生产服务业企业提交近两年度1-12月财务状况(F203表)。

  (2)企业近两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审计报告)。

  (3)2021年度纳税凭证。

  (4)场地租赁协议、2021年租金缴纳相关证明材料(银行流水、支付凭证或发票等)。

  (5)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1-5)、设备购置合同和发票;固定资产投产500万元以上的还需提供纳入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1 或206-2)。(申报设备补助的提供)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首次认定的提供)

  (7)R&D相关材料。(有则提供)

  (三)招商引荐人提交以下材料(引荐多个项目的,合订在一份申报材料,相同材料无需重复提供):

  1.封面、目录、《招商引荐人奖励申请表》(附件1-6)。

  2.《项目引荐确认表》(附件1-2)。

  3.招商引荐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4.引荐落户项目营业执照。

  5.引荐落户项目验资报告(外资项目提供)。

  6.引荐落户项目近两年度1-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工业企业提供)或近两年度1-12月财务状况(F203表,生产服务业企业提供)。

  7.引荐落户项目近两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审计报告)。

  (四)申请总部经济业态奖补的,提供以下材料:

  1.封面、目录、《总部经济业态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7)。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3.企业近两年度1-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

  4.企业近两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委外加工订单合同、结算凭证。

  6.企业近两年度纳税凭证。

申报时间

       于2022年6月24日前

申报流程

  (一)申请纳入支持范围园区申报流程:

  1.确定运营机构。增城开发区工商信局(与增城区科工商信局一个机构)、各镇街(以下统称为属地)对辖区内适合改造的园区,指导确认一个或多个运营机构。园区运营机构应拥有专门的招商、宣传策划、企业服务团队,能够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必要的增值服务;需编制园区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运营机构介绍、选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厂房结构、基础配套设施、改造方案、拟设主导产业等,并组织实施。

  2.开展运营。园区运营机构与属地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参考模板见附件1-8),编制建设方案,实施改造和招商运营。

  3.进行报备。园区运营机构将园区相关资料送各镇街经济办初审后报增城区科工商信局备案,开发区核心区园区运营机构相关材料报增城开发区工商信局(与增城区科工商信局一个机构)备案。工作日时间均可办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纸质版扫描成电子版一份发邮件到zcgyfzk@163.com。

  (二)园区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1.发布申报通知。增城区科工商信局于每年度6月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申报通知。

  2.企业申报和属地初审。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各镇街经济办提交申报材料,各镇街经济办出具推荐意见后送增城区科工商信局。开发区核心区企业申报材料由增城开发区园区发展局统一接收后移交增城开发区工商信局(与增城区科工商信局一个机构)出具推荐意见。

  3.组织专家评审。增城区科工商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查。

  4.公示。增城区科工商信局将根据评审核查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名单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增城区科工商信局办理资金拨付程序和手续。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32829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