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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南沙区工业、专精特新企业防疫支出补贴

发布时间:2022-05-30 浏览量:53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2-07-01/2023-01-16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采购防疫物资、消杀服务,按防疫消杀支出的 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 3 万元。支出时间以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开具时间为准,支出金额以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为金额为准。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以及实体办公场所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 2022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两高四新企业);

  (二)申报单位在 2022 年度包括但不限于统一安排员工核酸检测服务,采购口罩、消毒液、医用酒精、测温设备、喷雾器等所有疫情防疫消杀物资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申报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按顺序胶装,一式两份。

  (一)封面(附件 1);

  (二)企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申请表(附件 2);

  (三)申报承诺书(附件 3);

  (四)营业执照;

  (五)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六)防疫消杀物资和服务明细表(附件 4)

  (七)防疫消杀物资相关发票或行政事务性收据。


申报时间

  补贴申请报两批次进行,具体如下:

  (一)第一批次兑现2022年1月-6月的补贴,受理时间为2022年 7 月 1 日-7 月 15 日,其中企业须在 7 月 11 日 24:00 前完成网上提交,在 7 月 15 日前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第二批次兑现 2022 年 7 月-12 月的补贴,受理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 日-1 月 16 日,其中企业须在 1 月 13 日 24:00 前完成网上提交,在 1 月 16 日前将盖章纸质申报书送至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 报 单 位 登 录 南 沙 区 企 业 综 合 服 务 平 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注册。注册通过后,按要求将填写好的整套申请材料扫描上传系统申请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须与系统上传的材料一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和审定。

  南沙区工信局会区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步奖补方案,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1.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南沙区工信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沙区工信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

  3.公示有异议的,由南沙区工信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核查,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

联系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20-3905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