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海珠创新岛十八条外经贸企业奖(利用外资)
发布时间:2021-12-30 浏览量:509 收藏
1.外资新项目。对2019年在海珠区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2019年度商务部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不包括住宅类房地产业单一项目企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企业,下同),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2.外资增资项目。对2019年在海珠区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3.外资经济贡献奖。对在海珠区的外商投资企业2019年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超过1500万元的,按项目当年对本区经济贡献量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申报单位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不包括住宅类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监管、检验检疫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一)基本申报材料
1. 2020年海珠创新岛十八条外经贸企业奖(利用外资事项)申报书(附件1);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2);
5.海珠创新岛十八条外经贸企业奖申报表(利用外资事项)(附件3)。
6.在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下载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二)专项申报材料
1.外资新项目奖、外资增资项目奖
(1)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情况表(附件4);
(2)申报企业2019年利用外资到资证明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如验资报告等)(到资证明文件按入资先后排序)。
2.外资经济贡献奖
(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由税务征管机构确认的税务登记证明材料);
(2)2019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由税务征管机构出具的业务凭证)。
2022年1月7日前
申报主体向海珠区科工商信局提交申报资料,纸质资料(一式两份)请于2022年1月7日前报送至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地址:海珠区泰沙路555号602室;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hzwjmj@126.com。
联系人:陶洁雅、谢艳阳,电话:020-8423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