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增城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资金
发布时间:2021-09-02 浏览量:681 收藏
(一)文旅体企业落户奖励
按照企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超3000万元的,经第三方审计,按项目实际固定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总额最高为5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交易、二次装修、相关税费等。
(二)文旅体企业新增入库奖励
在市级原有入统奖励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三)文旅体企业经营奖励
增城区入统文旅体企业年营业收入相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000万元,补贴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为500万元。
(四)景区奖励
新增的首次评为国家级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五)酒店和民宿奖励
对新增的首次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增的首次评定为市级精品民宿红棉三星、红棉二星、红棉一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六)体育产业奖励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首次认定为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10万元。
(七)贷款贴息扶持
根据项目水平和贷款规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贷款金额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部分(不超过当年实际付息金额)的50%予以贴息,最多补贴2年,且总额不超过60万元。
(八)园区认定支持
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区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分别予以园区运营方100万、50万、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九)鼓励园区引进文创企业、体育新业态企业
对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园区,给予园区运营方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支持“工业+旅游”发展
根据不超过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十一)鼓励精品文创内容生产
按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四个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十二)鼓励初创型新业态企业落户
从开展经营活动之年起,给予3年办公场地的租金资助。本申请年度统一按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对企业上一年度房租给予资助。从业人员3至5人的,资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米;从业人员6至8人的,资助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从业人员9人以上的,资助面积最高不超过700平方米。其中,所涉及的办公场地面积以经房屋租赁备案的租赁合同中的办公场地面积为依据,不包括住宿、食堂、车库、仓库等附属及配套区域。
(十三)鼓励电竞场馆建设
根据不超过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十四)鼓励文化消费创新空间建设
单个项目根据不超过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度所获此项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五)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奖励
年度内总人次达500以上的,按15元/人进行扶持;达1000以上的,按20元/人进行扶持;达2000以上的,按30元/人进行扶持。
(十六)鼓励举办大型高端文体旅活动
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活动经费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十七)文旅体人才引进
可享受增城区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的人才奖励、住房资助、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和研学资助等优惠政策,具体参考《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
(十八)鼓励文创大师落户
对获得上述奖项的文创个人或团队,带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创项目和文创品牌落地我区,并在我区设立与所获奖项同领域的法人企业,给予300万元补贴用于项目开发;对获得上述奖项提名的文创个人或团队,带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创项目和文创品牌落地我区,并在我区设立与所获奖项同领域的法人企业的,给予100万元补贴用于项目开发。补贴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付的方式支付,按注册登记、进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三个阶段分别给予补贴总额的30%、30%和40%。
(十九)创业人才支持
文旅体领域人才,当年度对我区经济发展贡献达到8万元(含)以上的个人,按其当年度对我区的经济发展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为:对我区的经济发展贡献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比例为50%;超过8万元至25万元(含)的部分,奖励比例为75%;超过25万元的部分,奖励比例为100%,自人才首次达到奖励条件起,连续奖励不超过三年。
(一)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增城区范围内,近三年内无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侵犯知识产权而受行政部门处罚记录,未处于失信联合惩戒状态,有健全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并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统计,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发放的扶持金。
注:“文化旅游体育企业”(以下简称“文旅体企业”范围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为准。
(一)文旅体企业落户奖励
意见有效期内,在增城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文旅体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并依法纳税的企业可申报奖励。
(二)文旅体企业新增入库奖励
(1)在增城区注册的文旅体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文旅体产业发展要求。
(2)首次纳入“四上”统计库的文旅体企业。(“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的统称)
(三)文旅体企业经营奖励
在增城区入统的文旅体企业,且年营业收入相比上一年度增加超1000万元。
(四)景区奖励
增城区内新增的首次评为国家级5A、4A、3A级的旅游景区。
(五)酒店和民宿奖励
(1)在增城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酒店和民宿;
(2)酒店:首次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民宿:首次评定为市级精品民宿红棉三星、红棉二星、红棉一星。
(六)体育产业奖励
在增城区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或社会组织,新增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体育产业示范项目;新增的首次认定为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体育产业示范项目。
(七)贷款贴息扶持
增城区入统的文旅体小微企业用于文旅体项目开发的贷款。
(八)园区认定支持
新增的首次成功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区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
(九)鼓励园区引进文创企业、体育新业态企业
(1)经过国家、省、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体育产业示范基地、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区;
(2)园区培育或引进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体育+”和“+体育”的新业态企业10家以上;
(3)园区(基地)内文化创意产业、体育产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实现同比正增长。
(十)支持“工业+旅游”发展
获市级及以上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业旅游示范点(单位、基地)”荣誉称号的企业。
(十一)鼓励精品文创内容生产
获得德国红点奖、日本优良设计大奖、中国设计红星奖、中国工艺美术文创创意奖、中国广告长城奖、“五个一工程”奖的重大奖项的动漫、游戏、文学及广告设计、建筑设计、工业设计等作品的企业。
(十二)鼓励初创型新业态企业落户
在我区新注册的文化创意、线上文娱(包括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工作室、MCN机构)、数字出版、数字互动娱乐、特色旅游、特色体育(包括“互联网+体育”、体育用品制造和销售、户外运动、赛事运营、电子竞技、健身培训、体育俱乐部)等新业态企业,从业人员达3人以上,并入驻经国家、省、市认定或本区重点建设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旅体产业载体(具体园区及载体名单详见附件2)。
(十三)鼓励电竞场馆建设
在本区建设或改建电竞赛事的专业场馆,按《电子竞技场馆建设标准》(T/CSVA0101-2017)达到c级以上,并成功举办大型电竞赛事(省级以上)至少一次的企业。
(十四)鼓励文化消费创新空间建设
在本区新建“互联网+”“电影+”“音乐+”“书店+”“演艺+”“艺术+”等文化消费创新空间的企业。
(十五)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奖励
增城区内组织外地游客来我区过夜,并游览我区1个以上收费景区(点),且年度内总人次达500以上的旅行社。
(十六)鼓励举办大型高端文体旅活动
举办由国家、省级单位、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会展、高峰论坛、创意大赛、作品发布、演出、体育赛事、旅游节庆等文体旅活动。
(十七)文旅体人才引进
在我区落户的文旅体企业所引进的海内外文化、旅游、体育人才在按规定申报并成功入选为国际顶尖人才、国内高端人才,区评定高层次人次,企业“三高”人才、企业优秀毕业生等。
(十八)鼓励文创大师落户
获得创意设计类(IF、红点、IDEA、红星奖等)、游戏类(金摇杆奖、TGA、金手指奖等)、影视类(奥斯卡金像奖、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金球奖、英国电影学院奖、艾美奖、“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金像奖、金马奖、飞天奖等)、动漫类(奥斯卡金像奖、安妮奖、国际A类电影节或国际知名动漫节主要奖项、金龙奖等)国内外重大奖项或提名的文创个人或团队,带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创项目和文创品牌落地我区,并在我区设立与所获奖项同领域的法人企业。
(十九)创业人才支持
在我区设立文旅体法人企业的文旅体领域人才。
(一)企业/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1.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
2.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本细则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税务申报或有偷逃税等不良记录的。
4.列入诚信黑名单的。
(一)文旅体企业落户奖励
(1)《增城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企业简介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④近两年的纳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⑥新迁入企业需提供企业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新注册企业免予提供;
⑦项目在发展改革局立项及批复的文件
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项目简介、项目内容、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等)
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基建账、财务支出凭证和相关票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等,重大支出还需提供合同;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二)文旅体企业新增入库奖励
(1)《增城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企业简介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④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⑤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⑥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
⑦首次纳入“四上”统计库的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三)文旅体企业经营奖励
(1)《增城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企业简介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④近两年的纳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⑤2019年度以及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⑥企业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四)景区奖励
(1)《增城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景区简介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④近两年的纳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⑥企业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
⑦景区获得星级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五)酒店和民宿奖励
(1)《增城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③酒店或民宿简介
④近两年的纳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⑤企业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
⑥星级评定成功的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六)体育产业奖励
(1)《增城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③企业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
④近两年的纳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⑥认定成功的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七)贷款贴息扶持
(1)《增城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签姓名和身份证号,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③企业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
④近两年的纳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⑥贷款合同
⑦银行出具的借款和还款等凭证
⑧利息支付清单证明
⑨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该笔贷款未在其他部门申请过贴息支持)
⑩贴息的贷款用于文旅体项目开发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贴息贷款用于文旅体项目开发的流水台账、贷款专用支出涉及的合同及凭证等);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八)园区认定支持
(1)《增城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③近两年的纳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④企业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
⑤园区简介
⑥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⑦认定成功的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九)鼓励园区引进文创企业、体育新业态企业
(1)《增城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签姓名和身份证号,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③近两年的纳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④企业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
⑤园区简介、园区经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园区内企业的简介
⑥相关企业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十)支持“工业+旅游”发展
(1)《增城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③工业旅游示范点(单位、基地)简介,,获得该荣誉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纳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⑤企业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
⑥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基建账、财务支出凭证和相关票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等,重大支出还需提供合同;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鼓励精品文创内容生产
(1)《增城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企业简介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④近两年的纳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⑤企业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
⑥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⑦获奖作品证明及简介;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鼓励初创型新业态企业落户
(1)《增城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企业简介(需详细陈述企业属于文旅体新业态的业务内容)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④近两年的纳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⑤企业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
⑥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⑦从业人员缴纳社保证明、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技术资格证书
⑧租赁协议、付款凭证和发票
⑨办公场地面积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办公场地装修平面图等);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鼓励电竞场馆建设
(1)《增城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企业简介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④近两年的纳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⑥场馆情况介绍(需对照《电子竞技场馆建设标准》(T/CSVA0101-2017)中C级场馆标准进行阐述)
⑦省级以上大型电竞赛事举办情况说明
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基建账、财务支出凭证和相关票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等,重大支出还需提供合同;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十四)鼓励文化消费创新空间建设
(1)《增城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企业简介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④近两年的纳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⑥项目在发展改革局立项及批复的文件
⑦项目情况介绍(包含项目简介、项目内容、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投资情况、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现场销售产品(服务)情况、现场照片等)
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基建账、财务支出凭证和相关票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等,重大支出还需提供合同;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十五)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奖励
(1)《增城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企业简介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④近两年的纳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⑥“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监管平台”输出派团单及游客名单
⑦旅游团队参观收费景区人数证明,附在对应派团单及游客名单后:景区发票复印件,需注明游览人数、单价和总价;如发票未注明游览人数、单价和总价,需同时提交票号清晰的门票复印件及有相关景区盖章的景区证明(含团队游览时间、人数);如景区门票含税号,提交门票复印件及有相关景区盖章的景区证明(含团队游览时间、人数)
⑧入住增城区内酒店发票、结算单(须注明团队入住房间数量),附在对应派团单、游客名单及景点证明材料之后;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十六)鼓励举办大型高端文体旅活动
(1)《增城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企业简介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④近两年的纳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⑥活动授权书或上级部门审批文件、协议、合同
⑦项目计划书、活动过程材料(含活动方案、时间节点、工作事项、主要参会人员名单、活动现场图片、新闻报道等)
⑧费用证明(提交举办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票、合同、审计报告等);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十七)文旅体人才引进
(1)人才奖励申请(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简介及申请理由等);
(2)提供入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各类人才项目或被评选为增城区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材料(包含身份证、学历证明、资质证明、劳动合同、个税、社保缴纳证明以及所就职企业营业执照、简介等);
(4)个人信用证明(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
(5)个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八)鼓励文创大师落户
(1)《增城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企业简介(包括公司股权情况、主要业务与所获奖项关联等)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④近两年的纳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⑥新迁入企业需提供企业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新注册企业免予提供
⑦获奖(提名)作品介绍(包括作品简介、知识产权归属情况、落地项目情况等)、相关获奖(提名)证明材料;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十九)创业人才支持
(1)《增城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所创办文旅体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简介、经营情况、纳税证明及财务报表;
(3)其他材料(包含身份证、学历证明、资质证明、劳动合同、个税、社保缴纳证明等);
(4)个人信用证明(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
(5)个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
1.项目初审。申报主体/申请人按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打印申报材料1式3份(含电子版),装订成册,视频材料应刻录DVD(1份),于9月30日17:30前提交企业所在地所属镇街,逾期不予受理。由各镇街负责受理申请及材料初审,填写受理单位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告知不予受理原因;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10月20日前,各镇街完成材料初审,将初审结果及申报项目、申报金额汇总报区文旅体产业专项扶持资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项目终审。由分管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副区长任会长,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组成区文旅体产业专项扶持资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以及初审结果对申报企业进行终审;根据项目需要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包括现场核查)。
3.项目公示。拟受扶持名单在区政府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按程序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扶持资格予以取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反馈给扶持资金申请对象。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将获扶持名单予以公告。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扶持资金。
区文旅体产业专项扶持资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系人:袁翠玲,阮玮邦,电话:82751933,82754227;电子邮箱:lytyhcyk@163.com;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