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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1-08-24 浏览量:22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8-24/2021-09-13
  • 项目类型 :
      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一)文化原创内容生产项目专项扶持

  1、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影视作品在中央台、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分别择优给予每部作品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在全国院线首映的原创电影作品,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票房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音乐、动漫、影视、文学、视听等作品,发布在国家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新媒体平台上,实际分成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择优按其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每部作品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内游戏企业自主研发的游戏产品经主管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择优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

  3、对动漫游戏、影视节目、创意设计、网络文学等原创作品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重要奖项的企业或机构,经认定,分别择优给予每部作品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从高不重复。

  (二)文化产业科技创新项目专项扶持

  1、鼓励文化企业积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文化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文化高新技术企业的优秀名目,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择优给予每个名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扶持。

  2、促进演艺、娱乐、动漫、创意设计、网络文化、工艺美术等行业创新发展,对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旅游、主题民宿建设等文化企业进行专项扶持。根据实际情况,择优给予单个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对文化企业获得“全国文化企业30强”、“广州文化企业50强”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4、鼓励小微型文化企业发展。对参与国家“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并且年营业收入突破300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值增速不低于25%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非遗保护利用项目专项扶持

  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保护利用。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在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前提下,设立文创工作室,并择优给予每个工作室10万元奖励。鼓励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进行文创产品开发。鼓励文创企业积极参与文创产品的研发、生产、营销,对新研发、新生产的文创产品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文创企业,分别择优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四)文化产业园区及文化创客空间建设项目专项扶持

  1、推动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对近2年内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园区(基地)培育或引进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或机构10家以上,且园区(基地)内文化产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同比正增长,当年择优给予园区(基地)运营单位50万元奖励。

  2、大力推进白云湖数字科技城电竞产业园、广州民营科技园建设。鼓励电竞相关企业、项目、俱乐部入驻白云湖数字科技城电竞产业园或广州民营科技园,形成集聚发展。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电竞企业、项目、俱乐部择优按投资额5%、不超过100万元进行资金扶持。

  3、鼓励社会资本新建、改建文化产业园区,对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且文化企业或机构使用面积超过50%的园区,经认定,当年择优给予该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奖励。

  4、支持文化产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对建设面积超2000平方米,在孵企业超过15家的文化产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给予每个平台最高20万元、每年总额最高为2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认定的企业,分别择优给予30万、20万和10万元资金奖励。

  (五)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专项扶持

  1、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和高等院校建立文化会展交易平台、文化产业公共信息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版权交易平台和智库平台,为本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会展交易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版权交易管理服务和决策咨询服务。以上平台经认定后,按建设费用的30%予以扶持,单个平台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行业组织发展。支持在重点领域建立行业组织,并对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维护行业权益、组织外出参展、开展行业服务以及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购买服务等工作进行专项扶持。经审核,择优按其工作内容实际总费用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文化品牌活动。对文化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我区举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文化活动(电子竞技大赛、大型博览交易会、高峰论坛会议、大型文化节、创新创业大赛等),经审核,择优按其规模、影响力给予50%的经费支持,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文化人才项目专项扶持

  1、对获得国家、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优秀文艺作品,分别给予主创人员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创业给予支持,鼓励建立非遗工作室。获评为市级、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本区开设工作室满1年,并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研发、设计及产业化等工作的,相对应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此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目以及由本区申报并入选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名目)。

  3、对落户我区的电竞俱乐部参加总奖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国际职业大赛并获得冠军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亚军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季军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参加总奖金额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全国职业比赛,并获得冠军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亚军给予15万元资金奖励、季军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已落户我区的电竞俱乐部在我区范围内承办国际职业大赛(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承办顶级全国职业大赛(总奖金额超过300万元),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的奖励奖金。

  (七)文化金融项目专项扶持

  1、鼓励区内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积极利用金融机构金融贷款或创新融资服务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对获得银行贷款以及通过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等模式获取金融机构贷款的文化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社会资本在本区发起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区内文化类企业股权投资及产业并购。鼓励区内投资机构对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择优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偿,每个投资名目最高3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最高200万元。

  (八)文化“走出去”项目专项扶持

  1、支持企业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对2019年1月1日后新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文化企业参加国际动漫展、影视展、新闻出版展、广告节等活动,择优按照展位费等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扶持领域

  (一)创意设计

  重点支持文创设计、平面设计、时尚设计、影视动漫设计、游戏设计等多元化创意设计产业门类,构建完整的产业链企业集群。

  (二)电子竞技

  加快集聚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电竞企业和战队,着眼构建完整的电竞产业体系,积极承办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电竞赛事,支持电竞企业开发电竞游戏名目。

  (三)数字文化

  重点支持影视娱乐、动漫游戏、互联网视听、数字音乐、数字文化装备等产业门类,加强原创能力建设,促进融合创新,构建优势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引导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发展。

  (四)非遗保护利用

  重点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鼓励对非遗进行合理利用。加快推动非遗与创意设计相融合,振兴传统工艺,彰显白云文化资源优势。

  (五)文化产业新业态

  高度重视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创新与应用,推动5G、虚拟现实、三维(3D)打印、无人机、机器人等技术和装备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应用,不断丰富产品形态和服务模式。

具体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地、机构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本区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名目应符合本管理办法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三)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申报限制

  1、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2、申报单位截止至申报之日前5年内发生过涉及税务案件或生产经营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3、申报单位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在享受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或申报单位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4、尚有未履行生效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文书义务的;

  5、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税务申报或有偷逃税等记录的;

  6、未按规定向区统计部门报送报表的;

  7、政府部门认定的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需另附情况说明,并提供2020年度财务证明资料;

  (六)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投资证明、具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具备佐证效果的图片和文本资料等)。


申报时间

       于2021年9月13日前

申报流程

  (一)由各镇街对本镇街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同意其申报的,在《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再由申报主体上交广东政务服务网。

  (二)报送材料。按照项目的公开申报时间,各申报主体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填报项目申请相关材料,并同时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版项目申请材料和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1个)提交至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惠民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办理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机场路561号2楼222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三)专家评审。由广州市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评审,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意见。经联合评审专家小组集体审议,项目扶持细则和扶持金额可视当年度资金总额和项目申报情况作统一调整。对部分符合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扶持方向,并能提供相应荣誉、获奖证书的项目,不纳入专家评审程序。

  (四)主管单位审定。对第三方机构联合评审确定的拟支持项目,由广州市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程序审定。

  (五)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示。

  (六)拨付。广州市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评审及公示结果拨付项目扶持经费。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颖、陈君慧,联系电话:020-86372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