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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沙区支持商业综合体发展

发布时间:2021-08-02 浏览量:31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1-08-02/2021-08-15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按综合体在2021年6月5日至2021年7月2日期间(总计28天,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对租户减免租金总额的50%比例,给予其经营管理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


具体申报条件

  (1)针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餐饮、文娱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且其商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商住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补贴实际经营管理企业(为承租商铺提供减免租金政策的实际运营主体)。

  (2)根据《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全区全员核酸检测和加强经营性商业场所管控的通告(第5号)》、《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3号)》的文件要求,在2021年6月5日至2021年7月2日期间按要求暂停开放堂食场所营业的综合体经营管理企业。


申报材料

  (1)《南沙区支持重点商业综合体发展补贴申请表》

  (2)商业综合体经营管理企业关于商业综合体用地规划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报告》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企业委托经办人申报,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并加盖公章。

  (3)商户减租确认表

  (4)商户减租花名册

  (5)商户商铺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与补贴计算无关的商业机密内容可进行加密处理)

  (6)承诺书

  资料需提交纸质版一份(胶装)、电子版一份。纸质文件装订后寄送审核。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南沙区商务局享有最终解释权。

申报时间

       8月15日前

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需于本年度8月15日前提出正式申请,经线上预审通过后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方视为提出正式申请。申请企业访问https://qiye.gzns.gov.cn/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下载填报《申请表》并打印,将申请资料上传至该平台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企业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南沙区商务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中铁建环球中心五栋九楼商务局;联系人:奚小姐)递交,正式提出申请。